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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充分体现了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并细化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针对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抵扣问题进一步明确.
所称税额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抵免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抵免,实际上属于一项减免税优惠(排列在纳税申报表的29行,需填附表五)应当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最后一道环节.
一、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范围为三类
与以前设备投资抵免不同,只包括:1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2 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3 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4 其他.
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优惠目录范围: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
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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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设备抵免优惠的企业范围
1 征收范围的区别: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包括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财税[2000]49号).
2 征收方式的区别: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适用于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财税字[1999]第290号);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税发[2000]90号).
3 总分机构的区别: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国税发[2000]90号).
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企业专用设备投资资金来源需符合要求,只有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财税[2008]48号第四条).
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国税发[2000]13号).
四、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构成.抵免限额与抵免期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此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转型后,而新增值税条例下,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小汽车和房屋等),是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国税函[2010]256号补充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