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一般是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中产生的经费。“三公经费”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长期以来餐桌与车轮堪称公务作风的典范,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对审计部门来说,“三公经费”也就成了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三公经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浅谈几点完善“三公经费”审计的心得体会。
二、目前“三公经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认识不够到位。“三公经费”并非等同于公款吃喝。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模糊、概念不清,甚至有的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以及公款出国旅游的同义词,而目前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并没有对此进行必要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将误导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
二是“三公经费”依然存在“混淆、移花接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等现象。目前和“三公经费”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尚未独立设定,部分“三公经费”支出比较隐蔽,只有在深入进行调查,才能弄清“三公经费”的真实面目。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金、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等收入没有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私设内部小金库,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及公务车辆、招待等支出。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上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嫁接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列支。有的单位更是将“三公经费”发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如换成购买办公桌椅、购置办公设备费、单位修缮费、材料费等的发票,或隐藏混在单位培训费和会议费之中列支,得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三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仍然相对滞后。当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理性仍然不强,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只是在事前制定了花钱的计划,而具体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执行中是否能有效约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有效的事中监督。
四是“三公经费”口径未统一、标准不规范。当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软件所设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统计需要,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混列“差旅费”“交通费”“燃料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的现象。另则现行公务接待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出台的,标准规定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标准过低、长期未改,导致各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支成了普遍现象。统计口径不一,标准的难以定性,不仅造成审计结果不准确,而且难以对单位、领导干部行政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掌握和完善“三公经费”审计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健全和规范相关“三公经费”制度约束以及标准。建立“三公经费”统一的公开公布格式,明确公开真实性支出的处理责任,细化公开内容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公众对政府“三公经费”认识的误区和质疑;规范“三公经费”相关标准,解决审计定性问题,充分并有效发挥制度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是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财政预算编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个花钱的计划,而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当前,监督“三公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尚不够完善,导致评价“三公经费”高低标准的关键是绩效,主要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故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三公经费”进行项目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加大事前控制,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更为科学、合理、精细,并且贴近民意;进一步规范事中监督,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公众的审核;进而完善事后监督,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
三是熟悉并掌握“三公经费”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结构。“三公经费”的资金来源要掌握。目前,很多部门单位除了财政拨款外,仍存在很多其他收入。如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一些有意想隐瞒的收入等必须熟练掌握、深入了解。“三公经费”是部门预算的内容之一,具体支出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通过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三公经费”公开进程的透明度。应审查部门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分析资金来源和支出结构,有无预算追加,相关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将当年支出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坚持了零增长原则,进而分析“三公经费”变化情况和趋势。
四是探索独立“三公经费”的审计程序。当前,政府预算科目设计的不尽如人意,致使科目间的数据转移显得“得心应手”,而全面、正确地统计“三公经费”的实际数则难度较大。对此,必须有一个独立的“三公经费”审计程序,以确保和提升“三公经费”数据的可信度。
总之,要有效规范“三公经费”,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的配套。“三公经费”审计,必须结合多种审计项目、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方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的监督力度。审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必须及时跟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政府管好财、用好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