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影响因素分析

时间:2020-08-17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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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和处分力度,是保障审计权威、根治违法问题的治本之策,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影响因素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提要]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目前已成为理论界与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本文从审计体制、信息披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审计人员素质等角度分析开展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的影响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期望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影响因素;对策

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但其开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为更好的推进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本文多层面分析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主要影响因素

(一)审计体制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模式,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其独特的审计体制必然对高校资金政府审计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高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生问题,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可能在政府审查时被处理掉,或者审计部门唯政府的意愿行事,在审计过程中对高校的资金问题视而不见。地方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地方审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使地方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降低,也使地方高校资金使用的绩效问题得不到应有关注。

(二)法律、法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已经明确了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更高层次的审计立法目标,也体现了审计职责的变化。但相关法律仅是一般概述,尚没有针对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的法规或管理办法,也没有与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配套的执业标准、程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缺乏供参照或遵照执行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和指南,对于绩效审计在高校的开展形成制约,使审计工作无据可依,难以将审计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也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三)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形式刚刚起步,尚不完善,这制约着绩效审计报告的最终效果。从审计信息披露范围来看,范围尚没有达到社会期望水平,导致政府绩效审计作用发挥受限。不能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审计决定及建议的执行和落实;从审计披露的强制性来看,国家审计行政模式具有内部监督色彩,导致绩效审计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审计结果公告难以包含深层次绩效问题。同时,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前,需经政府批准同意,会导致审计结果及审前调查难以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布,这类问题在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信息披露中同样存在。

(四)审计追责的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和处分力度,是保障审计权威、根治违法问题的治本之策。目前,我国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同或类似审计问题的重复发生,审计成果无法做到共享和应用,这也与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督导及违法违规的追责处理不严格有直接关系,严重制约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不利于绩效审计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审计机关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缺乏跟踪落实的热情。审计机关更加注重审计过程而忽视审计结果,不作相应的后续审计和处理,不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责任追究。

(五)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

高校资金绩效审计既要查处问题,又要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既要审查合规性,又要评价效率效果,需要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我国审计机关人员素质、知识结构仍无法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体现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既精通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除了业务素质之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对绩效审计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二、提高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成效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机制

利用上级审计机关的管控地位,为下级审计机关提供支持。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审计结果报告当地人大和政府。这样可以有效地消除本级审计机关的顾虑,深刻揭露高校在预算执行与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高校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就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体系。应制定系统、操作性强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绩效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做出规定。鉴于政府绩效审计情况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部门特点的准则。同时,应探索建立科学可行的政府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包括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由于社会效益很难用定量指标衡量,可以设定原则性较强的硬性规定,对于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损的项目或领域,通过不断补充明细规定来完善。

(三)切实提高政府审计信息披露力度

目前,国家已经注重审计信息披露,在相关制度中规定:“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审计、商业秘密审计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应全部向社会公告”,但在执行力度和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仍有待提升。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相关审计体制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彻底落实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公告充分体现独立形式审计监督权;其次,要明确审计公告的法定性,使审计公告成为具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公告法律法规,如审计公告法、审计公告实施细则等;最后,建立审计公告后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社会公众评议和建议的反映渠道,及时处理信息反馈结果,使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深化责任追究与审计成果运用

首先,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也应追究部门主管的行政与政治责任,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给予被审计领导干部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关问题屡审屡犯的,责令做出检查或调离。其次,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机关应该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建议做出反应,并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关注,防止“屡审屡犯”的现象发生。建立完善绩效审计成果利用机制,促进高校合规经营、提升管理。一旦因没有利用审计结果而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也应追究被审单位的责任。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深化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应围绕如何审计和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培训,着重从政策评估、决策审查、管理审计、直接经济效益的审核和整个社会效益的评价等方面,延伸到法律、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综合统计分析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培训,解决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还可以采取专业咨询、聘用专业人员等途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敦嘉.效益审计的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6.

[2]张欣.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探讨.中国审计[J].2013.1.

[3]吴国萍.关于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思考.审计研究[J].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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