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0-09-12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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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全面进步审计质量,既有利于规范的行为,不断进步其财务信息质量,同时也能更好的发挥审计的监视作用,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向前。文章了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并提出了进步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即从控制组织、控制职员、控制手段及控制过程等四个方面构建保障机制。我国的审计监视制度是伴随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并在建设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审计事业的兴亡,因此,搞好审计质量控制,是进步审计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是企业自我监视、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内部审计的关键工作是质量控制,该控制体系是指内审机构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内审规范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这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包括事前的调查、计划,事中的实施,事后的报告、检查等环节。一、内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题目通过对企业内审质量监视检查发现,企业的内审质量控制存在不少题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内审机构设置不规范独立性是保证内审职员客观、公正地从事内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内审组织形式是独立性的基本保障。但现行内审机构设置模式形式多样,如有的内审机构设在企业办公室;有的把内审机构和监察部分合并在一起;有的未设立专职审计岗位,由其他岗位职员兼任;有的由一人兼任会计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有的貌似设立了独立内审机构或专职内审职员,但在工作上仍听由原在职岗位部分领导安排等。上述内审机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着内审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内审业务工作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从而无法保证内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二)内审队伍素质有待进步1知识结构不公道。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的现有内审职员多数只注重财务与审计知识的,但对现代治理知识、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的把握还有较大差距。复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机审计技能,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因而应对复杂审计工作局面的能力较弱。2职业素养欠佳。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内审职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质,不能持谨慎、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评价,对查出的题目往往不能坚持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随意性较大。3内审职员安排随意性较大。调查发现企业在安排录用内审职员时,考虑内审职员知识结构和胜任能力的较少,安排闲置职员较多,内审机构成为“老弱病闲差”职员的安置场所,如一个资产近十亿元的大型国有企业,只安排了三位审计职员,且都属于年届退休,健康状况不佳的职员。(三)内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内审质量控制标准是内审质量的控制依据和内审业务的作业规范,是内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内审规范体系建设明显地偏重于内审、内审准则和内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而忽视了内审质量控制标准的建设,结果是内审质量标准不明确,内审质量控制无章可循,各单位内审运行各行其是,质量状况参差不齐。在审计方案编制中,对职员的组成缺乏的分配控制,使职员的经验、知识结构与项目审计目标不相匹配,审计作用难以发挥。(四)内审质量控制手段不全面有效的内审质量控制手段应包括内审制度约束、内审督导复核、内审考核、内审责任追究等。但企业内审在这一环节上普遍存在以下题目。1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即使已经建立的某些制度也形同虚设。2未建立分级督导复核制,或督导复核具体职责内容不明确。3内审考核未能有效执行,表现为:缺乏质量考核;考核内容不全面,偏重于事后结果的考核而忽略对内审过程的控制;考核主观性太强,缺乏客观公证性;考核不与赏罚相结合等。4内审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的责任追究形式化,没有切实得到落实;有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使责任追究无法实施。(五)内审比较落后,内审职员理念未能及时转变内审方法模式仍以账目基础审计方法为主,风险观念比较淡漠,较少考虑审计风险控制因素,更谈不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运用;抽样技术的运用更多地凭借内审职员的主观判定和经验,统计抽样技术的运用十分欠缺;缺乏对审计方法和经验的和提炼,缺乏内审职员之间和内审机构之间的先进经验交流;计算机审计在内审中还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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