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机关在财政风险治理中的作用

时间:2020-09-14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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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风险的治理并没有成熟的模式。我国的财政风险成因复杂,且没有同一治理财政风险的机构和相应制度。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审计工作的成果,促进政府降低财政风险。[关键词]财政风险;审计监视;治理财政风险有可能导致政府财政危机,直接关系的安定直至政权的稳固。在市场环境下,要避免所有的财政风险是不可能的,但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控制和降低财政风险。审计机关是国家财政资金运行的监视机构,应关注财政风险的界定、财政风险的信息表露、财政风险的预警机制等,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发挥作用。一、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类型及治理上的题目财政风险来源于国家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都面临一定程度的财政风险题目,我国市场体制不健全,市场缺乏透明度,同时目前的财政制度是不完全的公共财政,政府事权范围还不够清楚,所以财政风险的类型较为复杂,主要有四种类型: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直接显性负债是由特定或合同确定的政府债务,如国债本金和利息,预算法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预算支出,如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等;直接隐性负债不是来自于法律和合同,而是由中期公共支出政策中预先确定的责任所致,如公共投资项目的后续用度,法律未规定的公共养老金、应付的社会福利等;或有显性负债是指假如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政府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而支付资金,如中心政府为地方政府、公共部分和私人机构提供的债务担保;或有隐性负债是指政府在市场失灵或社会体系不能正常运转时,迫于公众和利益团体的压力而接受的负债,如不享有中心政府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无法偿付,不享有担保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失败,贸易银行破产,由政府承担的灾难性事件的损失,这些都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我国的财政风险题目受到了有关部分的关注,但财政风险的治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财政风险的治理还存在着两方面的主要题目,一是情况不明,特别是隐性负债目前只有来源于分散的、多元主体的各种估计,没有一个部分能说出正确数字。另一方面是预备不足。财政风险引发的题目可以回结成一点,就是政府能否对现金需求及时足额支付。没有对财政风险的起因、数目、时间的统计就不可能对这种需求做出适当的支付预备。二、审计机关在财政风险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我国财政资金治理的沿革和现实情况,财政部分是财政风险的核心治理机构。但我国目前各种可能的财政风险并非由财政部分同一治理,每一种风险要素的各个环节又涉及多个部分,中心级的财政部分还要考虑风险要素向地区的分散,财政部分还需要做很多政策上的安排和部分间的协调才能实现对财政风险的全口径治理、监测。审计机关作为财政资金的综合监视部分,经过多年工作,已经把握了有关财政风险各种要素的很多重要信息。审计机关应充分开发利用这些信息,将防范财政风险的思维纳进审计工作当中。(一)识别财政风险的构成要素财政风险的识别就是指出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类风险有哪些具体,在识别的同时还应为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风险项目进行清查编目,以使其透明化。识别的内涵不仅包含指出风险,还包含界定风险的范围,明确哪些风险不应由政府财政承担,哪些风险可由各级政府分散承担。审计机关近年进行了大量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正当性的审计工作,所揭示的资金挪用和滥用等题目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风险有关,而审计署在五年规划中提出今后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重点揭露治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审计揭露出的题目也有可能构成财政风险。但是并非所有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因素都应由财政来承担,或者说由中心财政终极来承担。审计机关可利用已把握的有关信息,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这些题目是否构成了财政风险,是哪一级政府的风险,终极将有多大的可能性由中心政府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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