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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从各地施行的情况看,仍有不少管理部门内审机构的同志,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即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四要素”,还不够清楚,为此,本文试作粗浅介绍,以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包括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构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要求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上,是否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是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机抽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接受委托招标的,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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