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贸易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对策

时间:2020-09-2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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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贸易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内部审计暂行办法》,1995年7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有贸易银行依照上述规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几年来,贸易银行内部审计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审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审计、行长责任审计等各种类型的内部审计,并且实现了审计从财务收支扩展到检查银行的业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再到关注银行风险,审计目标不断进步,审计内容不断深化;审计手段从传统的手工审计逐步到机辅助审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推动贸易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贸易银行审计固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内部审计的要求相比,我国贸易银行审计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当前贸易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矛盾和题目有以下几点: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贸易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很多贸易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经常使贸易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具体说来:
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据调查,很多贸易银行的负责人没有直接领导或关心过本单位的内审工作,也没有专门委托一位行政副职协助分管审计工作。有的贸易银行将审计同监察部分混岗,有的对内部审计职员的选配也不够公道,没有把精兵强将选配到内审岗位上来,内审机构及其职员很难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分往往是对董事会而非行政治理者负责,内部审计部分可以在没有治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并不受治理层的干涉,可以在内部进行通报。
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文列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但贸易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如审计部分不能参加有关的经营治理会议,与审计有关的会议资料也很少送给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往往只是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予处罚,等等。内部审计没有相应的权限,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条件包括经费、必要的没备和办公条件及用车等没有真正得到保证,同时,审计职员的正当权益也未能得到保障和较好地解决,难以减少后顾之忧。由于缺乏相应的权限和相对独立的地位,贸易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往往不积极配合,使得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内部审计手段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贸易银行的内部审计基本上是账目基础审计,以全部业务和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具体审计或依靠于审计者个人经验判定的抽样审计,而不是国际上先进的贸易银行通行的风险基础审计,这就使得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职员的经验判定,造成审计期长、审计本钱高、审计效率低下。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贸易银行业务都要通过计算机完成,特别是新近推出的网上贸易银行服务,客户借助就能办理帐户查询、打印对帐单、购物、转帐业务等。例如工商银行的综合业务治理系统,所有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都可以由计算机完成,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治理。银行业务方式的上述变化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了转移,对贸易银行的内部审计形成了新的挑战。目前,贸易银行计算机审计运用得不够,况且在利用计算机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评价计算机系统、不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就数据审数据的现象,审计技术方法的陈旧制约着我国贸易银行审计的发展。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银行职员利用电脑挪用、贪污、盗窃资金的案件说明了目前银行内部审计技术和方法落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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