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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的演变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色彩的评价指标(建国后——1992年)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基本没有经营自主权,考核方法注重实务量的考核。政府评价方法是将企业产量等实物指标的计划与实际完成对比,产值和利润指标作为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直至1992年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改进产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仍体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993年——1997年)
1992年***南巡讲话,1993年中心中心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题目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颁布了《公司法》,探索构建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体系。考核上淡化产值指标,强化经济效益指标。1993年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1995年《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计了销售利润率等10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行业评分值为标准计分。注重综合经济效益的考核,提出资本保全概念。
1997年调整的产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把原来的六项评价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七项指标;重新调整了各指标权数;评价标准按照前四年的全国均匀值确定。
第三阶段: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998至——至今)
1999年6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纵细则》,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也引进了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分别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方面内容三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进行考评,非财务指标方面仅仅稍作提及。
2002年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采用的评价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定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
二、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演进
1.《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
自2003年始,国资委出台了《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同一、考核结果与赏罚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终极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2006年国资委修订了《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进步战略治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中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
2006年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国资委每年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心所属166户企业的财务绩效和治理绩效两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发展性原则。评价分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治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根据评价时期的不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又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与治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包括财务绩效和治理绩效两个评价标准。财务绩效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评价方按照“同一方法、同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无论是财务绩效还是治理绩效,终极形成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该法规不足之处体现在:一是考核中未考虑权益资本本钱;二是财务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题目;三是行业评价标准及国际标准适用性题目。
3.《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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