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会计处理(1)

时间:2020-10-08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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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置了八个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第二,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第三,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资本公积项目;第四,对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对于以上资本公积核算的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其变化的原因和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本文主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意见。一、资本公积的属性资本公积通常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与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项目有很大的区别。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区别:实收资本明确了投资的主体,是投资者对企业实施控制权和盈余分配的基础,实收资本总量和结构的增减变化,涉及到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其增加或减少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资本公积是所有者共同的权益,它在未转成实收资本前,并未明确具体的投资主体,不能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和盈余分配。资本公积伴随着投资产生,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由溢价收入形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普遍偏高,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了大量的资金,真正属于自己的权益只是按面值计算的部分,大量的溢价收入形成资本公积,在“内部人”控制的前提下,就等于是管理者无偿取得和使用股东资金,这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是相矛盾的,是对股东权益的侵害。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的区别:盈余公积是从企业的利润转化而来,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积累的结果,为了防止企业超额分配,有关制度对盈余公积的提取规定了下限。盈余公积通常是和企业的盈利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对股东和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反映了股东投入资本增值的能力,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质量,是管理者对企业和股东的贡献。资本公积主要伴随着投资产生,反映了企业的规模,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贡献。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但要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设置现行的会计制度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了八个明细科目,每一个明细科目都代表了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反映了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实务操作中,有两个明细科目值得商榷:一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二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现行制度中没有设立)”明细科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反映了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造成的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设置该科目的目的就是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在投资企业的账面上得以反映,通过投资企业的账面记录,能够体现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比例和控制关系。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现由如下:第一,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作为资产列示,只是反映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它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本身就不存在金额的对应关系(尤其是在二级资本市场上投资),如甲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股,占乙公司发行股票的30%,购入价格为每股20元,甲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上反映为20000元,乙公司账面上只反映甲公司的权益为10000元(按面值反映),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上,无法反映对乙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即使通过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无法反映这种控制关系。在实际中,还可能造成投资企业空调账,虚增资产、权益或收益;第二,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分属不同的会计主体,由于受时间或空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企业并不能随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化,从而不能保证投资企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的设立,人为增加了权益法会计核算的难度,会计人员难以理解和掌握。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企业兼并的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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