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与风险防范(1)

时间:2020-10-1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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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管理变革,令内部审计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注重管理职能向治理职能方向发展,二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关键词:风险;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一、研究背景及典型案例

自1984年起,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一些大型国营企业首先开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1985年12月,1995年7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

二、现有内部审计模式的缺陷

在我国,上市公司基本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公司内的监督机构之间彼此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展开工作。就国内企业的一般模式而言,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负责。这样虽然可以有效制衡监督机构的权力,保证了各自的独立性,但这一模式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成分。
从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所暴露出的问题看,内部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相关联的,从内部审计制度来看,不同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其内部审计按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相对落后,企业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个人股份过小,这种资本结构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内部审计的制度僵化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制度安排僵化。从最初基本照搬西方企业的做法起,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比较中可以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
(三)内部审计的协调成本高
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其所代表的利益与企业经营者必定是不完全一致的。内部审计发挥其监督职能、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时,必然会与经营者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企业经营者不会扩大甚至限制内部甚至部分的发展。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来实现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保证制度的推行,特别是法律的惩罚性措施能使人们作出既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的可靠约定。近年来虽然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但独立的法律还是空白

三、基于风险防范的内部审计措施

从前文的研究中,我们认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发挥其作用,至少应在如下几方面做出改进措施。
(一)改革机构设置、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作用的发挥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可以“洋为中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独立董事的一个办事机构,直接处于独立董事的领导,对独立董事负责,但必须考虑以下几点:(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得到保证。证监会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没有业务上的牵扯;独立董事在经济上、职务上是独立的;法律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工作的开展。(2)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收入等问题,使经理层无法干涉内部审计工作,赋予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权利,并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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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风险管理审计程序
试论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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