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会计核算问题刍议(1)

时间:2020-10-1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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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规范与加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是很有必要的。关键词: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当前企业年金会计实务处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养老金制度以前实行的是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制度,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在会计确认上,很多企业都按照基本养老金的会计确认方法,而不是以企业当期应付的企业年金支付义务作为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标准,这种收付实现制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地衡量企业真正应付的企业年金支付义务。

二、关于我国当前企业年金会计规范的思考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四条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了如下规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后者即为企业年金。同时就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专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目的是解决企业年金投资股市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主体与基金主体界限模糊。2006年2月正式颁布的此份准则规范的对象除了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还增加了委托人。根据《信托法》:“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指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即法人;二是指企业职工,是自然人”。此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委托人是指作为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因此会造成这样的困惑:在企业财务系统中,是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基金为主体对企业年金进行核算。计提年金的企业是否需要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
2、内容上更多地具备了特殊行业准则的特点。作为具体会计准则,一般以基本准则为理论基础,把发生在企业中带有共性或具有特性的某个或几个会计业务,在要素的概念、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方面加以具体规范。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初期,由于业务发生频率较低,我国所颁布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是针对特殊业务的具体准则。从相应的会计准则内容上看却属于特殊行业的具体准则,规范的重点针对的仍然是年金基金受托机构的信托业务,因此只能对企业的私人养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有限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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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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