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据理论的审计过程改进

时间:2020-11-02 作者:poter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论文关键词]证据理论;过程;审计证据
[论文摘要]
一定意义上来说,审计过程是一个证据的过程,故此,审计过程的改进也应该考虑证据的基本理论。文章根据证据理论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扩大审计了解范围、强调所获证据的实质、清晰认识审计认定与欲取证据之间的关系、考虑审计证据的证明标准、重视审计主体的职业怀疑态度等五方面的审计过程改进措施,以提高审计过程的合理性和夯实审计结果的基础。


审计证据过程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与其特定时期和密切相关的,相对于特定时期和环境来说它们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基于特定时期与环境的,以对应时期和环境中人们的知识与经验为前提的。但是,人们针对具体环境做出的反应是不可能全面迅速的,尤其是对于职业规范来说,更不可能做出那么迅捷的反应,因为就是有足够敏感的人,也不可能存在足够敏捷的准则制定机制与程序。而审计证据过程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职业规范进行的,所以,审计证据过程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某种不足和局限。

一、扩大了解范围提高所获证据的说服力

审计证据对审计认定的支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取证环境。但2006年之前的审计准则所规范的审计证据过程,对取证环境的要求都主要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①,而且了解内部控制的初衷,都是为了确认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没有意识到欲取审计证据对目标认定的支持与取证整体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而审计证据与审计认定间的关系,不可能有充分必要的论证关系,还需考虑到科学说明理论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
科学说明是一个环境的函数,所以审计人员应该充分考虑欲证认定与取证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现行的审计证据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很大程度上达不到这个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内部控制有效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在内部控制有效情况下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证据,很可能不能为审计人员的结论提供合理基础。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当局所控制,他们完全可以逾越内部控制做一些他们想做的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审计人员通过这种方法所得证据的说服力就可想而知了。
为了提升审计人员所获审计证据的说服力,审计人员必须提高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质量与深度,应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拓展到对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充分的了解是使审计富有成效的基础,它能使审计人员知晓或更好地确定与评估报表重大错报存在的可能性及其领域,这有利于审计人员计划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审计证据,以增强审计证据的说服力,正确认识审计证据整体与审计最终认定间的关系;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范围,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外,还要拓展至被审计单位所在的行业、与之相关的监管以及其他外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采用的政策,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和有关的经营风险、以及被审计单位自身的风险评估过程,被审计单位业绩的衡量与评价。这是因为:通过扩大审计了解范围,有利于审计人员确定重大错报风险或影响报表公允表达的问题所在。例如,监管方面有可能针对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财务报告提出特别的具体要求,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未能遵守这些具体要求,则它的财务报表就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另外,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很可能会受到行业经营性质或政府监管程度的特别影响,如长期就有可能产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收入与的重大估计。其次,通过扩大理解范围还有利于审计人员确定重大错报风险和对被审报表做出更恰当的预期。如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所有权、所作或将要进行的投资类型、被审计单位的组建方式及其筹资方式等,这些复杂因素都可能产生会计报表合并、商誉摊销与减值、权益法的运用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的核算问题,审计人员应该关注由此可能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业绩衡量与评价有可能暗示被审计单位较之同行业其他主体的非正常快速增长或盈利,特别地,将这些信息与诸如业绩分红或业绩激励计划联系起来,有助于揭示管理当局编制被审报表时的潜在偏见。
在扩大了解范围基础上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充分地考虑了所获证据的环境状况,使得审计人员在具体论证推理过程中,能更充分地考虑待证认定语用学和语义学方面的内涵,提高证据说服力。
另外,审计人员也应该在扩大了解范围的基础上就不同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以提高所获证据的相关性,提升所获证据对待证认定的证明力,审计人员应该识别与评价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应该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他们既要考虑已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是否足以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这种错报发生的可能性,还要将已识别的风险与会计报表、或特定交易类型、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联系起来以确定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以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到审计证据收集有的放矢。

二、对审计证据的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确证待证对象的合理基础,这种确证反映审计人员内心信念的变化与持续。对证据的要求,更应该关注它对审计判断的影响,是审计人员针对某一认定在t1时刻的内心信念与其在t0时刻的内心信念的差异与审计证据的关系,而不是趋于某种形式性的要求。
在审计规范中不存在类似于证据的证据规则。职业规范只是要求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要求,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对审计证据适当性的考量主要涉及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是密切相关的,对它们的评价是一种职业判断;为更好地审计人员进行具体判断,职业规范又对审计证据相关性和充分性的评价提供了一些提示。这些要求是一种实质性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是就审计证据的效用提出的要求,从具体规范行文的字里行间,我们不难发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类似于法律证据采用性标准,而审计证据的实质性要求还应该包括它对审计人员就既定认定的内心信念变化方面的影响。
从表现形式来看,审计证据是一个事实、资料、或一个信息等,但若论及证据的功能,则无论是什么证据,所谈证据都应该是指影响有关主体判断或判断改变的依据。在形式与实质统一的前提下,由形式可以得到实质,实质也可反映具体形式,但在现实世界里,很难达到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审计规范中有关审计证据要求方面应该充实对审计证据实质性方面的要求,如,强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应该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合理怀疑态度,强调所获证据在变更与影响审计判断中的作用。
审计人员对既定认定内心信念的变化主要反映在有关证据的记录中,对此方面的要求也应针对审计记录作出相应规定。具体地说,作为审计证据的载体——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包括:所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其结果,以及从所获证据中得出的结论;工作底稿应当包括审计人员对需要运用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上的推理和由此得出的审计结论;在涉及较难的原则或判断问题上,工作底稿还应记录在得出结论时审计人员已了解的相关事实。具体记录程度与范围又是一个职业判断问题,因为全面完整地记录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根据莫茨与夏拉夫所提出的“谨慎人”概念②,在具体记录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从一个抽象主体——另一位富有经验的审计人员——的角度出发,考虑记录内容的具体取舍。

三、清晰认识审计认定与欲取证据的关系

在现行审计证据过程中,几乎大都默认或假定欲取证据与待证审计认定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如,审计证据的获取一般都是通过分解审计目标、管理当局认定,得到一般审计目标,再进一步细分出具体审计目标(也即是具体的审计认定),然后按图索骥。如果公允表达的必要条件是所有管理当局认定成立,或者是管理当局认定成立是被审报表公允表达的充分条件,则这一过程是圆满的、无可厚非的。
管理当局认定概念的引入的确增加了审计证据过程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也使得审计证据与待证认定间的关系比以往明晰。但在实际中,一个项目的所有认定的证成是否可以逻辑地推知该项目得以公允表达,这种关联并没有得到满意的论证和应有的公认。公允表达的具体内涵如何,如何保持公允表达目标分解过程中的同质性,那些由管理当局认定衍生的审计认定的综合是否可以确保令人相信账表是公允表达的?凡此种种,都是审计证据过程必须面对的问题。
审计证据与欲证认定间的关系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纯逻辑的,因为审计的前提是“现实的”、“的”人而不是“逻辑的”、“抽象的”人。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证据过程中,应该持实践的观点而不是纯粹逻辑的观点看待审计证据与欲证认定的关系,将待证认定的证成视为具体的、历史的、活生生的人类活动,而不是一种静态的、僵化的、抽象的纯粹形式的演算;在方法论上要合理理解审计认定的句、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关系③。审计证据过程中的判断和决策不可避免地含有审计人员的动机、观念、语境等主体性因素,在探讨与认识审计证据与待证认定间的关系时,应该在以往的逻辑模式中加上反映和表征审计人员目的、旨趣、动机、意向等主体性的价值项,要求审计人员在具体论证过程中的考虑不能仅限于具体认定的句法学和语义学,还要考虑具体认定的语用学。现实论证推理是论证形式条件与具体过程中的语境相结合的,只有实现这种结合才能使推理论证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可能走向现实,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