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与发展趋势(1)

时间:2020-11-03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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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环境成本的分类与核算的探讨,认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已十分严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已迫在眉睫,环境成本内部化是必然趋势。

关键词:环境成本;会计核算;发展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虽然近几年我国以能源消耗翻一番为支撑,实现了GDP翻两番的目标,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资源和环境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对环境成本进行研究。

一、环境成本的定义与主要分类

ISAR(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在《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将环境成本定义为: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1.环境成本按照不同功能具体可分为: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和环境保护发展成本。

环境污染补偿成本指企业由于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应予补偿的费用;环境损失成本指企业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保护需要而勒令某些企业停产或减产而造成的损失;环境治理成本指企业为治理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环境保护维持成本指为预防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而支出的日常维持费用;环境保护发展成本指为进一步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而投入的各项开支。

2.环境成本按照是否由企业承担分类,可分为:

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内部环境成本是指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包括由于环境方面因素而引致发生并且已经明确是由企业承担和支付的费用;外部环境成本是指由企业经济活动所导致的但不能明确计量,并由于各种原因而未由企业承担的不良循环后果。

二、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

对环境成本的核算,笔者建议应采用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凡是与产品生产有关并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然后分配转入产品成本中去。与产品生产无关的,可计入“管理费用”项下“污染费用”二级科目。

1.对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或超标热量、噪音等应收取排污费,应收排污费=排污量×排污收费的标准单价。根据排污量与生产量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作会计处理:

(1)生产量与排污量成正比或近似成正比,这时的排污成本是一种直接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一起归入“污染费用”成本项目,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核算时,在产品生产完工后,借记“生产成本-污染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2)当生产量与污染量不成正比、排污量小、不易确定排污主体,或者排污主体发生在产品固定成本范围之内时,可将其归入“制造费用”科目,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排污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分配结转时,借记“生产成本-污染费用”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排污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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