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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按照其测评学年的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第三条 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测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能力素质测评占15%.
第五条 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是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5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受法律处分者,德育测评为0分.
1.德育基础分
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0分.
2.德育奖励分
(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荣誉称号加分
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军训优秀内务"宿舍等先进集体称号,所属该集体的成员每次均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0532③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3)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次.
(4)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5)无偿捐赠作品者,加2分/件,一学年内累捐作品累计积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6)完成暑假社会实践调查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参加校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加2分,参加志愿服务的每次加1分,一学年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校,院重大活动表现优秀者每次加2分,以上加分由各班辅导员,团总支提供原始记录,报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核实.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50分.在上一年综合测评中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加分.
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7分/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扣5分/次.受院系严重警告的7分/次,警告的扣5分/次,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2分/次.本学年度在学校宿舍检查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达标者,宿舍成员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3)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3分/节,迟到,早退扣1分/次,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2分/次.
(5)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对同学,老师进行人身攻击者,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经教育不改者,扣10-20分,且取消该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6)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6-15分/次.
(7)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严重扣2-4分/次.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11-20分.
(9)不服从班级管理者减10分.
(10)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的减10—15分.
(11)在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拒绝检查的寝室每人每次减3分.
(12)携带早点及各类零食进行教室,画室者发现一次扣1分,学生在教室,办公室,画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者发现一次扣1分,穿拖鞋,背心或女生着装过于暴露者进入教室,办公室,画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发现一次扣1分.以上扣分事实由各班辅导员记录.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次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 智育素质测评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程(含体育课)考试或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等于(X1m1+X2m2+等+Xnmn)/(m1+m2+等+mn)
其中A为智育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等于95分,良等于85分,中等于75分,及格等于65分,不及格等于5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专业课(外出写生)课学时计算按学校课表计算.
3.参加顶岗支教,国培计划等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安排的学生,实习实训学期的智育素质积分以实习实训单位提供的考核成绩为准,按优等于95分,良等于85分,中等于75分,及格等于65分,不及格等于50分的标准计算.
4.大二上学期和大二下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分别加3分,6分,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分别加1.5分,3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的加2分,三级的加3分,四级的加5分.最终智育成绩为外语,计算机加分和学习成绩平均分之和x60%.
第七条 身体素质测评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体育达标情况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包含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简称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身体素质积分等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0%+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30%.
2.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由学院根据课外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开展的实际,按照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6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联颁布的《关于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行制定测评规则.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
第八条 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等于基础分(50分)+奖励分(50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100分.
1.能力基础分
能积极参加社会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有一定的团结协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符合上述标准的,能力基础分可得50分.
2.能力奖励分
(1)社会服务与实践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或者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聘用的辅导员工作助理或学生工作助理,或者是学校四成服务大厅成员,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1-5分,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具体加分为: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的可申分5分,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可申4分,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工作室主任)的可申4分,副组长(副主任)的可申3分,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正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助理的可申3分,副职的加2分,担任校,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可申1.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的可申3分,其他班干可申1.5分,担任寝室长的可申1分.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因身患某种重大疾病不能履职的除外)中途请辞的,当年不参加各类评优,相应加分值不予兑现.
担任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持校级相关主管部分工作合格证明,可申3分.
(2)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1412108省部级10865校级6432院级4321
(3)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收藏)加分
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入围)国际级30/2520/1516/1012/8国家级20/1516/1012/88/6省部级16/1012/88/65/3校级8642院级5321(4)参加各类招标活动情况
作品被国际组织,国家,省部级,市(校)级,县及以下政府部门采用的分别加30,20,16,12,8分,非政府组织,各类公司及企业根据级别分别加20,15,10,6分.
(5)参与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动漫演出,动画制作,墙绘等)情况.参与国际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县及以下级部门团队的专业实践活动并发挥核心作用的分别加20,16,12,8,6分.以上获奖(实践)为团队,则每位成员均予以相应加分.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获奖(实践成果)均应提供相应证书(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其级别进行审核),证书未发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公开出版着作的加20分/部.
(7)参加"顶岗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学生每期加10分,考核合格者每期加15分,考核优秀者每期加20分.
(8)学生获得学校规定应获证书(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师范类专业普通话证书,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证,计算机一级证书,"三字"证书等)以外的国家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每项加5分.
(9)在省,校,院,班公开做学术报告者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
(10)参加校运动会者加0.5分,获1-5分者加2分,获6-10分者加4分,获10分以上者加6分,以后每增加1分加0.5分,体育比赛破校级纪录的加8分,破省级纪录的加10分.
(11)参加学院经济困难生义卖的提交义卖作品且遴选通过者加1分,作品成功被售出的加2/件,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2)为学校或学院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申10-20分,为班级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加5-10分.做出重大共享行为或事迹由学院审查进行公示.
(13)科研及创新能力奖励分
①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第1作者第2-5作者国家一级153国家二级112一般刊物51 ②参加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1412108省部级10865校级6432院级4321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应低于个人加分标准,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③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按如下标准申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分值1063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④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分.视情况可加11-15分.
⑤职业技能加分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加分细则.
⑥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非政府组织的科技科研活动由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同类分值要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