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社会工作论文范文属于学位论文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社会工作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英语文apa格式海南相关学位论文。适合社会工作及工作实习及同等学力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社会工作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学系102学年度博士班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101.11.28.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
2560 社会工作学系博士班一般生51.大学社会工作,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社会福利,青少年与儿童福利等系(所)硕士毕业,并在社会工作福利机构或大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担任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职务1年6个月以上者.
2.大学其他学系(所)硕士毕业,并具社会工作,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医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青少年与儿童福利等系学士学位,且在社会工作福利机构或大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担任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职务2年6个月以上者.
3.大学其他学系(所)硕士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资格(同等学力资格审查认定程序见第3页规定),且在社会工作福利机构或大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担任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职务3年6个月以上者.
※以上专任工作年资计算方式,比照第4页第柒之五规定.一,初试(笔试):占50%
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5月5日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复试(口试):占50%
初试合格者,始能参加5月10日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定於5月7日公布於本系网页及系公布栏,请考生自行查询,不另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请於口试当日缴交下列资料,供口试委员参考:
1.简历(含学经历,专长,所有着作名称目录等,以3页为限)一式六份
2.学术着作各一份
3.实务经验心得报告资料一份
※上述各项资料,请分别装订成册,勿合订为一本.1.口试 2.笔试1.凡报名考生均须於102年4月16日前(邮戳为凭),参照本简章第3页第「伍」项所规定之方式,挂号邮寄「407东海大学922号信箱社会工作学系」缴交下列资料,以凭办理报考资格审核.
a.学士及硕士成绩单各一份.
b.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证明.
※ 考生对「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职务」之认定若有疑义,请於报考前参考本系网页「招生资讯」→「102学年度博士班入学招生简章公告」,或向本系确认.
2.录取研究生应修学分数及其修业相关事项,应依本系博士班修业规则办理,详情请参阅本系网站.sociwork.thu.edu.tw(04) 2359-0291或2359-0121转36503 赖淑霞小姐
该文地址 http://www.sxsky.net/xuewei/410102.html
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学系102学年度博士班入学考试招生简章公告
一,简章发售:本校招生网址exam.thu.edu.tw,或电洽本校招生组04-23590121转22601--22607,04-23598900.
*博士班招生简章已上网公布,并提供考生下载.
【请参见本校"招生速报"之"表件下载专区"或"公告"】
二,网路填表报名日期:102年4月1日上午9时至4月15日晚上12时.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社会工作的论文范文集 | 大学生适用: | 自考毕业论文、在职研究生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65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技巧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刊物发表、职称评中级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技巧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质选题 |
三,有关报名资格疑问—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申请,请於102年3月25日前(以国内邮戳为凭)向招生组提出认定申请,请参阅102学年度招生简章或洽本校招生组【04-23590121转22601--22607,04-23598900.】,其余报名资格疑问(例如报考资格,专任社会工作相关职务之认定)请洽本系【:04-23590291,04-23590121转36503,上班时间:8:00~12:00,13:30~17:00】,或於报考前详列学历,经历(工作证明影本,工作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传真【04-23594226】,e-mail【shhslai@thu.edu.tw】,或邮寄【407台中市东海大学922信箱社会工作系】方式传给本系确认,确认符合後发给同意报考102学年度入学考试回覆.
※本校采网路报名,请留意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经录取考生於验证报到时,应附缴专任工作年资证明,未符规定者,取销其入学资格,考生不得异议.
四,请考生特别注意:本系不需缴交任何型式的推荐信函,敬请配合.
五,笔试,口试日期:
第一阶段:笔试(初试)--102年5月5日(周日)上午9:00—11:00.
第二阶段:口试--102年5月10日(周五)上午开始
【初试合格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定於5月7日公布於本系网页及系
公布栏,请考生自行查询,不另通知.
【放榜日期:102年5月16日】
注1:参加复(口)试考生请於口试当日缴交学术着作,实务经验心得报告资料各乙份【两项资料请分开装订】,以及简历(含学经历,专长,所有着作名称目录等)【请勿超过3页】6份
注2:学术着作可以包含硕士论文及具名所发表之学术文章.
※交一份即可,请明列一张着作清单,所有着作请用胶装或钉装或用长尾夹夹住,请勿用塑胶胶卷以避免割伤.
注3:实务经验心得报告【字数不限】:内容建议--可以让口试委员了解考生之年资,社会工作专业性,心得,研究潜力.
※交一份即可,请用胶装或钉装.
六,本系相关规定请参见修业规则,102学年度入学者之修业规则以入学後(102年9月後)公告为准,目前网站上之修业规则公告(请参见最後一页)仅供参考.
七,有关本系专任教师之专长,请参考本系网页师资介绍【sociwork.thu.edu.tw/】
八,补修规定:
学士班及硕士班从未修过社会工作实习之研究生,必须加修硕士班所开之「社会工作实习」课程一单元二学分,该社会工作实习学分不得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九,东海大学研究生全额学杂费缴交2年,如果念第3年,只收学分费.
本校101学年度研究生学杂费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
系所别经济,政治,公行,社会,社工,教育物理,化学,生科环工,畜产化材,工工统计学费40,125杂费8,092学杂费48,217电脑及网路
使用费平安保险费合计注:1.本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建筑系建筑设计指导费等.
2.一,二年级研究生无论修习学分多寡,均需缴交上述全额费用,三年级以上修习学分在9学分(含)以下者,按学分数收费,超过9学分者,收取上述全额费用,未修习任何学分者,仅需缴交平安保险费.
3.详细资讯请参阅会计室网页:3.thu.edu.tw/account→「学杂费专区」.
102学年度,凡经本校博士班入学甄试及考试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之一般生,奖助其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一般生",入学後有工作者,身份仍为"一般生".】
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博士班修业规则
83年5月24日所务会议通过,85年10月23日,85年11月5日,86年6月26日,86年7月14日,86年9月10日,86年9月23日,86年10月21日,86年11月4日,87年4月21日,87年6月29日,89年6月22日,90年3月8日,90年10月25日,92年1月8日,92年3月19日,92年5月7日,93年2月18日,94年1月12日,94年2月23日,94年3月16日,94年4月20日,94年12月14日,95年1月11日,95年6月14日,96年2月27日,96年9月19日,97年3月19日,97年6月18日,98年3月17日,97年11月25日,99年4月6日,99年6月8日,100年6月21日,100年10月11日,100年12月6日,101年6月12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本修业规则适用对象为101学年度入学研究生
第一条 宗旨
一,本系博士班教育目标﹕
1.培育社会工作专精领域的学术人才.
2.培育社工理论与研究并重的教育人才.
3.培育社会福利政策规划与评监的领导人才.」
二,本系博士班核心能力﹕
1.具备社会工作理论及服务输送的专业能力.
2.具备分析,制定政策,判析服务效益的能力.
3.具备社会关怀--助人专业研究的能力.
4.具备讲授大学课程的教学能力.」
第二条 修业办法﹕
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依教育部颁订之大学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博士班研究生修业年
限为二至七年.【可另外休学年二年,特殊休学二年(须经教务长核准).】
学 分﹕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至少应修毕33学分,另加博士论文12学分,合计45
学分为毕业学分.
关於全时学生及在职学生之规定﹕
研究生分为全时学生及在职学生两种.
若为全时学生须取得离职证明书或任职机构同意请假一年之证明书.
凡领有研究生奖助学金之研究生,均有义务履行「奖助学金审查暨施行细则」之相关规定.
全时学生不得有其他兼职(除在本系兼课或担任专任教师研究助理领月薪七千元以下者)
在职学生之修业年限需较全时学生多一年,修业年限最少为六学期.
四,学士班,硕士班皆未修社会工作实习之研究生,必须加修硕士班所开之「社会工作实习」课程一单元二学分,该社会工作实习学分不得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毕业前英语能力要求:应於毕业前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语言能力之要求—
1.英语文:托福iBT(The Inter-based TOEFL Test)成绩达61分以上.【101学年度起适用】
2.通过全民英语能力分级检定测验(GEPT)之中高级初试检定.
3.在英语系国家选修专业正式课程,并提出相关证明.
4.在学期间阅读完30篇英文专业期刊文章.【自100学年度起适用】
六,抵免:重考或依照法令规定先修读学分後考取修读学位之研究生,得酌情抵免,抵免学分数以博士班规定毕业学分数三分之二为限【本系博士班毕业学分45学分,可抵免30学分】.但博士班至少应修业二年.另,抵免学分次序以选修课为先.学生得依规定提出申请,由系上做实质学分认定.
第三条 课程安排【星期一到星期二中午皆开课为原则】
一,必修科目﹕(二十五学分)
(一)方法论(三学分) 【研究类课程】
(二)社会工作理论(三学分) 【理论类课程】
(三)社会政策分析(三学分)【实务类课程】
(四)专题讨论(四学分) 【实务类课程】(自97学年度第2学期起改为0-2学分)
(五)博士论文(十二学分)
二,选修科目﹕(二十学分)
第四条 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
一,论文指导教授之申请﹕
论文指导教授人数以一人为原则,论文指导教授之资格按教育部之规定(教授,副教授,博士).特殊情况可申请由本校外系或外校教授指导本系研究生毕业论文,但必须由本系教授组成委员会审查.研究生随时可提出指导教授之申请.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育部颁定之「学位授予法」与其「施行细则」,本校「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实施要点」及本系「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二,资格考试﹕
(一)第一阶段【学科考】:另行规定.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口试
论文计画书审查口试成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