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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游现象的复杂性,旅游研究为多学科介入提供了丰富的对象资源.也正因为如此,关于旅游研究是一门单一学科、多学科还是跨学科的问题,人们仍有大量的争论和误解.文章回顾了国内外对于旅游学科以及学科标准的争论,提出只有确立旅游学科中被纷纭争论所打乱或掩盖的内部逻辑以及逻辑起点,才能寻找到促使旅游研究进化到一门独立学科的途径.不管研究者们从何种学科角度对旅游进行研究,笔者都认为,多学科研究是旅游学这门新兴学科不可或缺、不能跨越的必经阶段,而跨学科则是之后整合学科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文章重新审视了跨学科在旅游学科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旅游学科建设将得益于这种问题导向的知识生产方式.同时研究认为,通过探寻类似于“旅游体验”这样的逻辑起点,旅游的跨学科融合以及随后的独立旅游学科的建立是有可能的.
[关 键 词]旅游;旅游学科;多学科;跨学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3)01—0021—09
学科自觉这一命题,对于不同的学术组织而言,几乎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作为兼具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双重使命的大学,其科学研究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将科学研究的目标同时建立在学科自觉的基础上;相反,对于专门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如科学院所)来说,学科自觉这一命题的迫切性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大学的使命是在有限时间——学制——的约束之下,高效率地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而且是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这一目标,既迥异于终身教育理念,也不同于带有明显的权宜色彩的短期培训,由此构成了大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学科的依赖关系.换言之,是否以学科规律推动和实现大学教育,已经成了衡量近现代以来大学教育合法性的一个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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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科学界和教育界都是学术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加之这种共同体又由于专业领域的区别和所从事的科学研究的问题类型和层次的差异,使得相关人员在谈及学科问题及其必要性时,往往如同站在不同的世界中对话,各怀己意,沟通困难.这种情况在各个研究领域和专业层面都有所表现,而在旅游学这一新兴学科当中,表现尤其突出,并进而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学科之见.人们不仅在认知层面上大异其趣,甚至还不适当地流露出种种复杂的情绪.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一些专业科研机构单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在其具体科研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一些问题导向的对策性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学科概念的超越甚至漠视,往往不很关心学科,并进而不理解高校教育工作者对学科问题的关切.这一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旅游院校的教育工作者.鉴于旅游学科对于中国旅游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似乎很有做一系统阐释的必要.
一、旅游学科:应然与已然的判断
就旅游研究而言,学科自觉首先表现在对其学科合法性的自觉上.关于曾一度被称为旅游社会科学(tourismsocialscience)而后被旅游学(tourismstudies)取而代之的知识领域究竟是不是一门学科,国内外的旅游学术界都一直存有争议,而人们的研究路径也呈现出多种可能性.克里斯·库珀等学者(ChrisCooper,etal.)指出“当旅游正成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同时,它的基础理论水平还不能支撑其成为一门学科”.而美国学者格尔德纳(Goeldner)在与管理学学科发展的过程进行相似性比较的基础上,将旅游描述为一门学科.激烈的学术争论也发生在澳大利亚学者利珀(Leiper)和英国人约翰·揣博(JohnTribe)之间.利珀1981年在《旅游研究纪事》上提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课程分化的弊端,需要创立一门新的学科”,但揣博从学科的衡量标准角度分析,认为这只是一腔热情,旅游是“非学科”(indiscipline);之后,利珀批评“杂志主编们出于策略性原因,回避创立一门独立学科的责任”,并坚持旅游是一门“新兴的(emerging)学科”.随后,揣博继续发表评论,驳斥利珀这一观点是“非学科性的”(indisciplined)和“没有事实根据的”(unsubstantiated),认为“需要一门学科并不意味着旅游研究成为一门学科就天经地义,两者并无逻辑关系”,旅游只是“研究对象(领域)而不是研究方法(学科)”.其观点也正如库珀所说,“旅游研究仍然是肤浅和松散的知识体”.至此,虽然关于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知识生产、知识网络的探讨仍在继续,但西方学者似乎对“旅游学科合法性”这一命题达成了暂时搁置的默契.显然,在国外这些争论中,用“非然”否定“应然”所暴露的粗鲁,以及以“未然”拒绝“应然”所流露的悲观,加上旅游学真正集大成者的现实缺位,这些情况都使得人们在判断旅游学科是否处于“已然”状态时缺乏洞察力.
实际上,西方学者对旅游学科的关切,就其大规模来临的时间而言,已经是迟到了的.一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于旅游研究成果和知识总量的爆炸性积累,才使得一些学者开始讨论旅游知识共同体(学科)的形成问题.这一方面源于西方旅游高等教育在操作层面上所受的制度性羁绊很少,因此也就很少遭遇中国院校学者所面临的人才培养方面的低效率和扭曲效果(人才流失)问题;另一方面也源于西方科学研究一向的实用主义理念.与此相反,在中国国内,恰好与上述两个原因相对的中国国情,使得中国旅游学术界在兴办旅游高等教育之初和旅游科学研究之始,就把学科问题放在了一个重要的地位上(余书炜;张凌云;申葆嘉;吴必虎;肖洪根;谢彦君).随着中国高等旅游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这一关切尤其成为共识.有些学者早已发觉旅游学的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和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性质,并寄希望于这些概念可以改变旅游学科的尴尬境地,但不可避免的是“综合性变成各相关学科的简单集合,跨学科或边缘学科变成各学科内容(多半是其中‘通俗易懂’部分)的直接剪裁拼接.”.最近一些年来,国内很多学者投身旅游学科的整合内化与外延体系两个维度的思考,并将学术自觉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加以阐述.人们日益认识到,旅游知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寻找一个可以依赖的‘内核’、‘共核’或‘基点’”.而“旅游体验”就可能具备承担这一使命的学术禀赋.不过,有关旅游学科自觉及其发展路径的认识在国内旅游学术界并没有达成明确一致的认识,因此,有学者呼吁旅游学术界在这一点上应“求大同存小异”,以利于在一定时期内推动旅游研究范式的发展.值得指出的是,在相关的争论中,存在着两种应该引起注意的情况:一是将“旅游学科”与“旅游研究(或旅游科学)”等意,认为“旅游学科研究的进展”完全等同于“旅游研究进展”,从而混淆了知识共同体与知识创新实践之间的区别;二是学科自觉和学科自信都落后于其他学科,旅游学术界弥漫着一种“忌病讳医”的情绪,认为争论本身就表明了学科地位的不牢固,并因此对旅游学科的合法性失去信心和耐心.二、学科标准以及学科的“逻辑起点”
关于学科合法性的标准,学界一直没有什么定论,但看法已相当趋同.英国教育学家赫斯特(Hirst)将“学科”界定为“通过采用公众已接受的符号,将我们的经验结构化的一种独特方式”,认为学科应具有类似物理学中重心、加速度等类似的核心概念,它们具有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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