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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反腐倡廉历程,我们可以用“四个不变”和“五个变化”加以慨括.
上篇: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的“四个不变”
1、认识始终不变:腐败是执政兴国的天敌
诞生于内忧外患之时的中国共产党,视腐败为自己的天敌,从星火燎原到夺取政权,从改革开放到执政兴国,一直对腐败的性质和危害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对腐败现象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腐败危害的清醒认识一如既往.1980年12月,针对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问题,邓小平指出:“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982年4月,面对来势汹涌的经济犯罪,他又指出:“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等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江泽民也多次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论述腐败的性质和危害.他强调:“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进入新世纪,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鲜明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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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仅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2008年,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高严、田凤山、韩桂芝、王怀忠、徐国健、荆福生、刘志华、杜世成、王有杰、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孙瑜等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3、领导力量不变坚持党对反腐倡廉的领导
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党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取得执政地位,决定了新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也必然和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不论是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改革开放后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还是新世纪以来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稳步推进,都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2008年1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
反腐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总结,也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4、依靠力量不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反腐败的道路上,我们党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始终是沿着这条民主新路阔步前行的.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是群众举报的.
下篇: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的“五个变化”
世界是发展变化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的认识和实践也是与时俱进的.
思路变化:从群众运动到依法治腐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思路,有一个从领袖号召和发动群众运动反腐向依法治腐常态反腐的转变过程.
在建国初期,由于执政经验不足,再加上革命年代搞群众运动的惯性,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建设初期,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又发动了几次运动,如新“三反等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倡廉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反腐倡廉开始采取依靠法制、依靠制度进行反腐的新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党中央多次修订党章,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国家颁布新的宪法并多次修订,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从此,反腐倡廉走上依法治腐――依靠党纪政纪法纪和制度反腐败的新轨道.
手段变化:从打击为主到注重预防不论是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前,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反腐败的重点都放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侧重遏制”不正之风上,而查处大要案打“大老虎”更是90年代前期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十四大以后,反腐倡廉开始由侧重遏制到注重预防的结合和转变,从侧重治标到注重治本的结合和转变.预防和治本,开始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屡屡提及――
1993年,江泽民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六大将十五大时的“反对腐败”的提法,进一步发展为“反对和防止腐败”,预防腐败从此摆到了反腐倡廉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党的十七大上,他再次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也相应建立: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方式变化: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60年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一般模式是:出现什么腐败,就及时打击什么腐败;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尽管这种反腐败的方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毕竟是疲于应付、被动应对.在反腐败中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就是要“釜底抽薪”,实施改革,创新体制、制度和机制.实践证明,改革是最有效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式.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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