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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1年初教育部提出推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目标在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这一目标与法硕教育既定目标基本一致,但更强调要适应各类实际部门的需要.近年来,我省法硕教育已成规模,在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分类培养模式还不够明确、办学特色还不够明显、教师实务经验尚存不足、实践教学制度有待完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为此,应进一步重视法硕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明确培养模式,突出培养特色;鼓励校内外教师双向流动,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完善教学方法,促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途径的多元化、实效化.
关 键 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律硕士;湖南省
2011年初,教育部着手部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这一计划自提出以来,全国许多高校纷纷响应,对以往的法学教育经验进行总结提升,积极创新法学教育,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其与现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文中简称法硕教育)的关系如何?在该计划下如何看待目前的法硕教育?今后应如何完善?本文结合湖南省高校的实践予以探讨.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
要明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必须弄清两者在培养目标和要求上的异同.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与要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出来的[1],同时,该计划也是在现有法学教育已具规模、但质量急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推出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随着规模的急剧扩张、研究生类别的增加,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问题日趋明显,如法律人才培养与实际工作的联系不足,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2];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难以适应法律职业日益精英化的要求,等适应国际化要求、能处理国际纠纷和跨国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奇缺[3];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1].基于这一背景,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1]:
创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从该计划的这些内容、背景和相关资料来看,其主要目标应在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所谓“高层次”指本科以上层次;“高素质”强调德才兼备、综合能力强;“复合型”强调多学科背景和适应特定行业需要的能力,如从事医事法务的应具备一定的医学学科背景,从事专利法务的应具备一定的工科背景,从事涉外法务的应当具有很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应用型”强调实践能力.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要求一般应无异议,需要说明的是“高层次”,教育部虽未明确提出这一点,但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高层次”的,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已成为一种大众化教育,对于缺乏多学科背景、且必须先完成通识教育的本科生来说,在四年里很难被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才”.一些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也能说明这一点: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4+2”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的“4+2”、“4+1”模式,还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2”模式,上海交通大学的“3+3”模式[1],等,都将“卓越法律人才”定位在硕士层次教育.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的定位
关于法硕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分别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4];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5];在职法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6].比较这些规定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与要求,不难看出,两者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两者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结合[7],只不过后者更加明确强调分类培养,即强调根据不同实际部门的需要培养各类卓越法律人才[2].
总之,笔者认为,法硕教育应该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当然,这一计划也应当将本科阶段的教育纳入其中通盘考虑.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培养的实践审视
既然法硕教育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与要求的主要载体,那么目前高校法硕教育离该计划的目标与要求有多远?下文将结合湖南省几所高校近年来法硕教育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法硕教育的状况
1、办学已具规模
迄今,湖南省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有四所,即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大.2008-2010年各法学院法硕招生总数分别是:湘潭大学504人、湖南大学590人、湖南师大383人、中南大学379人[8].根据各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师资队伍情况,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生资格的高级职称教师(限全职,下同)数分别是:湖南大学45名[9],湘潭大学54名[10],湖南师大43名[11],中南大学29名[12].2008-2010年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法硕生数分别是:湖南大学4.4个,湘潭大学3.1个,湖南师大3个,中南大学4.3个.如果算上每个导师每年指导的法学硕士生,这些比例将会发生变化,仅从2010年各法学院招收的法学硕士生来看,招生数分别是:湖南大学60人,湘潭大学171人,湖南师大91人,中南大学59人;高级职称教师与该年法学硕士生的比例分别是:湖南大学1:1.3,湘潭大学1:3.2,湖南师大1:2.1,中南大学1:2.这样总体来算,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硕士生数均在6个左右.三个年级的硕士生加在一起,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人均指导的硕士生在18人左右,考虑到每个教师每年还要指导本科毕业生或博士生,应该说,指导数量已基本达到教师精力的极限.如果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各校应采取措施提高师生比.
2、分类培养模式初显[13]
目前,各法学院除了针对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的不同情况,设定了不大相同的研修方向和课程外,尚未制定明确的分类培养目标和模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湘潭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14],中南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院”[15]和“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16],湖南大学开办“IT法律与知识产权”培养项目[17],推行“学院与学院共同培养”模式,整合校内学科资源,以期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在对三类法硕生的培养上,中南大学和湘潭大学根据法律硕士的不同类型设置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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