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经济学类有关毕业论文模板,关于经济法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经济学及法理学及参考文献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经济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自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效率就被放在一个空前凸显的位置上,人们一切活动都在追求着利益的最大化,即效率.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被越来越频繁的使用,最终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分析法学学科,并伴随着经济热的浪潮,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采纳.然而,任何一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局限性.经济分析法学亦不例外,本文主要是以汉德公式为主线,论述经济分析法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对待经济分析法学应当持有的态度.
关 键 词:经济分析法学汉德公式局限性态度
一、经济分析法学概述
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的一门交叉学科.[1]经济学讲求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因此,效率就成了经济分析所追求的目标.效率原则是经济分析学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归根结底,经济分析方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成为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财富的工具.
二、以汉德公式为例论述经济分析法学的局限性
(一)公式的由来
汉德公式由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庭著名法官勒·汉德在1947年美利坚合众国诉卡洛尔拖船公司一案中正式提出.[2]卡洛尔案所涉及的是某驳船因拴系不牢,在脱锚后碰撞、损坏码头中其他船只的情形;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该船船主有无过失.汉德法官就此提出了以下见解:
由于任何船只都有脱锚的可能,并在脱锚后对附近的船只构成威胁,一位船主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义务应由三个变量来决定:(1)、该船脱锚的可能性(probability,简称P);(2)、该船脱锚后将给其他船只造成的损害(loss,简称L);(3)、对此采取足够预防措施将给该船主带来的负担(burden,简称B).
当B〉PL时,行为人不需要负担过失侵权责任;只有当B〈PL时,行为人才负担过失侵权责任,即所谓的汉德公式.
(二)对此公式下所做出判决的三个疑问
1、公式本身真的合于常理吗?汉德法官根据B>PL,即船主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B大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P乘预期事故的可能性损失L,做出了一个有利于脱锚船主的判决.这本身不符合常理,因为,一个人若是因预防一种事故的发生的代价过高而放弃对此进行预防,选择不作为,即表明该主体在权衡利弊之下默认事故时发生给自己所带来的风险,即两责相权取其轻,情愿承担事故风险也不愿对风险进行预防,那么,在B>PL时并且当事人又是选择了不对风险进行预防的情形下,按照大众所持的常理,所做出的应该是不利于脱锚船主的判决,而汉德法官却依据B>PL做出了与常理相反的判断.
2、即便假设此公式成立.当B〉PL时,行为人不需要负担过失侵权责任.那么,B比PL大多少才应被认为是合适的?大1美元行吗?还是大500美元为宜呢?抑或是大5000美元呢?如若B的值比PL的值大1美元或是小1美元时,因此而不让或是让脱锚船主负担侵权责任,可能绝大多数人对此不敢认可;如若B的值比PL的值大N倍或是B的值远远小于PL的值,则因此而不让或者让脱锚船主负担侵权责任,或许大部分人对此还能予以接受.那么,B与PL值大小关系具备合理性时的临界点在哪里呢?显然,这种仅以B与PL的值的大小作为判断依据的方式本身是模糊的,即便当事人对此予以接受,公众对此却难免有自己的看法,法律的确定性以及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就会受损,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就会大打折扣,那么,法律因此就要付出一定的社会代价,所做的判决很难说是经济的.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经济学的论文范本 | 大学生适用: | 学院论文、学位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38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资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总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杂志投稿、初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资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经典题目 |
3、再例如,如果卡洛尔案判决下来了,没过多久,同样的前提条件下,同一条船又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只是此时铁矿石大幅涨价了,导致L的值变大,B不变而PL是原来的N倍了,即此时B?NPL了,还在这个法院起诉,此时法官怎么判?如果还以汉德公式来判,结果则会做出与原判决相反的结果.然而,司法审判的原则要求“相似案件相似处理”,此种情形下汉德公式的使用违背了上述原则.
这篇论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655652.html
三、经济分析法学的不完美之处
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观点在于主张效率的优先性,主张效率优先的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高效率就是社会的美德,在增加社会财富面前,社会福利应当退居第二位,权利和义务都是扩大财富的手段.[3]这就决定了经济分析法学在实际运用中不可避免的具有一些无法克服的弊端.
首先,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4]“确定性是和谐之母,因而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性.”然而,在经济分析法学的情形中,是否有利于效率的发挥被作为判断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因此,法的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而法律确定性的削弱,对法的指导和预测作用的发挥是不利的.
其次,经济分析法学有违背公平和正义价值的缺陷性.[5]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并非单一的,不仅包括了社会财富,同时亦包括道德、公平和正义.人永远都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更不是经济的附庸品,让效率凌驾于公平和正义之上,
经济学类有关论文例文
四、结论
经济分析法学在现阶段历史条件下确实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历史的进程,并不会总适合社会的发展需求,它也仅仅是众多法学工具之一种,而即使在现阶段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有选择的、甄别的采纳和适用,以符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因此,对待经济分析的方法,我们应当持正确的态度,一味追捧是不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魏建.法经济学:分析基础与分析范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转引自[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4][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5]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经济学类有关论文例文,与经济法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相关毕业论文模板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