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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版)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但不包括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2,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3,没有研究生导师审批和同意推荐意见的,4,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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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
5.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院校为985高校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本科成绩在原本科学校专业年级排名5%以内,
(2)入学前获得过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或科研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6.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没有补考科目.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有录用通知者等同)或1项发明专利(已授权),本人为第1或者导师为第1,本人为第2,
写国家级论文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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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推荐名额,
7.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没有补考科目,在专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推荐名额,
8.博士研究应符合下列条件:
以湖南大学名义在本学科领域SC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1或者导师为第1,本人为第2.
9.所修课程考试成绩规格化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总和/课程门数.
10.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突出业绩或者本人有突出能力,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认,可以申报参评.
1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三,学院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从学院网站下载,要求打印),于规定时间之前将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要求装入档案袋),交学院学生工作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一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5)硕士,博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一份,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限于复印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或论文录用通知及复印件一份,
8)《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统计表》一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见附件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限填附件二),
9)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3,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机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版)》,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
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