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类论文范例,与知假买假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相关硕士论文范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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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王海现象”已经成为“知假买假”的代名词,知假买假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我国争论多年一直未有定论,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结果大相径庭.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出发,从法律解释学、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王海现象”应当适用《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 键 词 王海现象 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赔偿数额,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制度,它兼具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和补偿性,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其设置基础主要为两点:

第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质上是将社会整体利益分解为个人利益,以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个人权利的主张来促使社会秩序的完善和市场环境的改善,是个人参与社会管理、行使社会责任的巧妙设计.

第二,惩罚性赔偿规定的赔偿数额高于实际损害数额是利益驱动机制的有效应用.根据权利和利益的关系,权利的基础和目的是利益,权利是取得和实现利益的手段,良好的利益驱动机制可促使消费者维权、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假货销售.

二、买假索赔前提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界争议

(一)消费者身份的认定

关于王海消费者身份的争议学界一直未有定论.否认王海消费者身份的主流观点是消费目的不符,如梁慧星教授言:“依《消法》第2条,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之目的.将王海等职业打假者纳入消费者,不符合民法解释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得违背法律条文可能的含义’.买假索赔超过了生活消费一次可能的文义范围,因此不在消法49条的适用范围内”.很多法院也坚持这一观点,认为在客观实际中应依经验法则,即消费者一次购买的数量多少来判断消费者购买的动机来推定其消费者身份.

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王海现象适用惩罚性赔偿符合《消法》和自身的立法宗旨.如何山教授所言,主动买假的人也是消费者,而且这种人原本就是《消法》49条的立法宗旨所提倡的,就是要培养像王海这种扫除假冒伪劣商品的“清洁工”.有学者也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对“消费目的说”提出了异议,指出从社会流通的角度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的,而不应当有其他限制.王利明教授谈到,“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或她便是消费者.由于在市场中,消费者只是与生产者或者商人相对的,那么,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的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我们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有学者也从法理学角度认为以“消费目的说”认定消费者身份违反人权,“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以主观动机来衡量消费者身份,侵害了消费者的购买自由权”.

(二)欺诈行为的认定

《消法》49条将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但是对于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学界争议点.部分学者认为依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王海等知假买假的行为非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经营者不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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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民事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应直接适用到经济法领域.《消法》是法律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倾斜保护,对欺诈的认识应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制度对平等法律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规制,采用客观目的标准,只要经营者卖了假货,消费者购买了假货就应认定为欺诈.

(三)不当得利的争议

针对王海等职业打假者适用惩罚性赔偿所获得的额外利益,学界颇有争议.部分学者认为职业打假者追求不当利益,以欺诈对欺诈不应受法律保护.持异议的学者认为王海打假所得利益为依据《消法》的合法损害赔偿,为正当利益.而杨立新教授则认为,王海构成不当得利并不是影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因素.不当得利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副作用,与积极作用相比后者价值更为重要.在立法中,当出现“两难选择”时,应“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何况其副作用还可加以改造,变利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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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假索赔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法律解释学分析

1.《消法》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价值

《消法》49条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立法者更希望通过此法律规制达到良好竞争秩序和社会效果的实现,通过有效的减少不良行为者的利益促使其良性行为.

依《消法》第6条,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促进公民个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消法》私人执行的重要制度.惩罚性赔偿金就加害人角度讲是对不法行为的惩罚金,就受害人角度则是对追究不法行为的奖励金.惩罚性赔偿由私人负担成本对不法行为起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性赔偿金归于个人,实际上是对个人垫付的社会成本的补偿和为社会服务所应得的报酬.

2.法律解释学分析

否认王海消费者身份的学者一般采用语义解释法认为知假买假不符合欺诈行为以追求部门法之间的协同.各界学者对消费者和欺诈行为的解释事实上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的博弈.但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适用结果,各律解释方法之间亦没有绝对位阶.

在法律解释的适用过程中,文义解释入手固然正确.但是当文义解释的结果有可能为复数时,则应继之论理解释,运用体系解释和法意解释探求法律意旨,再以目的解释核实和确定.法律解释方法的目的为追求公平正义,法律解释方法为法律存在的价值目标而服务.因此,一概追求法律条文化处理并不明智,一概追求法律部门之间的协同而忽视部门法自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体系也不明智,背离其法律存在目的的解释亦不必要. 无论是知假买假、疑假买假或不知假买假,其买的行为决定了消费者身份,其买的结果—“假”即决定了经营者欺诈,法条设置的意图在于对不诚信经营的惩罚,本身并没有对消费者设置任何附加条件,考虑消费动机而将消费者范围缩小,不仅违背了立法意图,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因此,王海等职业打假者应被认定为消费者.

(二)法律经济学分析

1.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消费者弱势地位分析

知假买假者通过付出长期的搜寻成本、购买成本、机会成本,也只是疑假买假者,他们仍需通过质检机构或其他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认定产品为虚假产品,在认定过程中他们承担了识别风

关于知假买假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硕士论文范文
社会责任类论文范例
险、不确定的败诉风险,相比制假售假者仍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应受《消法》保护.

2.制度性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分析

职业打假者起诉经营者的案件中,一方是行使社会责任的个人,另一方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法律审判结果直接体现了其价值倾向和利益衡量,作为制度性公共物品,尤其《消法》承载着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应毫不犹豫的支持打假者才可为社会带来外部性效应:1.使其他消费者一定程度上免受假货危害,且鼓励买假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2.惩罚贩假者并遏制售假行为,遏制假货市场横行.3.警示其他潜在售假者消除售假意图,防止市场的逆向选择.

相反,如果否认知假买假行为受消法保护,将为社会带来强烈的负外部性:1.对售假者的打击力度减小,降低了违法成本,使售假猖獗.2.职业打假者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放弃打假,更多假货流通.3.间接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司法的公正性面临危机.4.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适用难度大,浪费司法资源.

(三)法律的适用应当遵循法律理念主义

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制度变为治国的理念,法律适用体现着司法对社会现象的价值衡量,应当是社会正义或人民自由、利益、尊严等价值的体现.


如何撰写社会责任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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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适用需要考虑社会法治环境的背景,克服法律滞后和成文化缺陷.如果我国法治程度已趋向完善,消费者已经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技巧,那王海现象不会引起如此反响也不会借之发展为一种行业.“王海现象”的存在正是对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缺陷和假货市场横行的映射,在这个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有其特定的意义.

其次,法律适用应结合多种因素,以法律自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为落脚点.将法律仅仅按条文进行简单语义解释,忽视法律本身的价值目标和立法追求,忽视制度环境的客观变化和需求,有过分重视法律工具之嫌.并且将消费主观动机作为考量因素在理论上违背法律行为规范的实质,在实务中难以判断,而有些地方法规试图以消费者购买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和推定依据,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自由权,而且有法律僵化嫌疑,大大挫伤了法律公平理念,忽视了民众的法律情感,难以全面推行.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EB/OL].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vip.chinalawinfo./newlaw2002/SLC/SLC.asp?Db等于art&Gid等于335573633.2011.

[2]李胜利,钱联莲.王海消费者身份之辩护[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J].政治与法律,2002,(2).

[4]刘忠东.知假买假适用《消法》的法理依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5]王寰,穆维博.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10下).

[6]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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