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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管理层评述”作为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提供了传统财务报表及附注无法提供的信息,满足了投资者对信息的更多要求.本文分析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质量总体偏低.有必要从强化披露管理及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质量.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 管理层评述 信息披露 披露质量
“管理层评述”是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文字解读,对公司经营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予以提示,向投资者揭示管理层对公司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相关信息.随着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不断修改,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年报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的要求日益提高,“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日益受到重视.
一、“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一)“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内容 “管理层评述”大多涉及公司“内部性”较强的定性型软信息,难以对其进行详细的强制规定和有效的监控,因此,西方国家的披露原则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如何披露管理层评述信息.我国也基本实行这种原则,如中期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以及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部分,都规定某些管理层评述信息必须披露,而另一些信息则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据此可以将“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内容划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大类.其中,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则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管理人员自主性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最大特点.“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内容如(表1)所示.
(二)“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原则(1)“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原则的国际比较.目前国内外会计学界关于“管理层评论”质量要求的研究相对薄弱,国内研究很少.美、英、德等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都对高质量的管理层评论信息所应具备的质量原则进行了清楚的界定见(表2).这些规则都已经过实践检验,是市场各参与主体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因此,了解和比较对管理层评论信息质量原则的成熟规定,并归纳和总结其规律,对我国制定管理层评述披露质量要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我国“管理层评述”信息的披露原则.现行的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有重要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原则.第一,重要性原则.“管理层评述”的信息披露首先要符合重要性原则,那些不重要的、对使用者来说无关的信息没有披露的必要.《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67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9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3 条都是基于重要性原则作出的规定.第二,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赋予了上市公司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上一定的自主权.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规定:“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同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另外,为了不同公司的个性化特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部分条款未作强制性披露要求,由公司自行掌握.第三,前瞻性原则.前瞻性是“管理层评述”的价值所在,因此这一原则非常重要.通过对前瞻性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筹资和投资计划,更好地理解公司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从而更好地对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本年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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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质量的分析启示
(一)研究样本及研究方法 考虑到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具体行业特征和高度关联,逐个行业的分析是唯一实用的方法.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共107家,本文从中随机选取54家作为研究样本,对其2009年年报中“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本文将“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即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第二类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而主动披露的信息.并将这两类信息披露内容的具体化为若干项目见(表4),并采用打分法来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质量.具体计分规则如(表3)所示.披露项目共25项,总分100分.其中,强制性披露共13项,满分52分,自愿性披露共12项,满分48分;历史性信息共13项,满分52分,前瞻性信息共12项,满分48分.
(二)总体披露质量差别明显 总的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大部分公司得分介于40~70分之间,还有2家公司的得分不足40,而得分在70分以上的仅有4家公司,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与此同时,公司之间“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质量的差别也很大:得分最高的“陆家嘴”公司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得分为80分;而“华远地产”公司得分仅为34分,为同行业最低.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在“管理层信息”内容及程度的把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业绩和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公司较为完整的披露了相关内容,而业绩较差的公司管理层评述信息含量较低,披露流于形式,局限于对财务报告相关数据的简单重复,未没有进行深度分析,难以成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
(三)重强制性信息,轻自愿性信息(1)总体经营状况的披露.有45家按照相关规定在“总体经营情况回顾”中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及净利润的金额和同比的变动情况,占样本总规模的83%.但对于收入及利润变动原因的解释,相关公司就很少披露了.45家公司中仅有10家公司有较为详细的变动原因分析,有6家简单分析了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2)行业对比情况的披露.样本公司在对于行业对比信息的披露情况如(表6)所示.大部分公司对于这些的信息披露比较少,披露的也是对行业和经营环境的说明等强制性信息,而对于公司优劣势、经营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等自愿性信息则很少涉及.在“管理层评述”信息披露的内容中,主要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