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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下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26人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从2008年1月至8月间,通过克隆知名网站的页面,以销售商品为名,连续诈骗60余起,获取财物近20万元.
“克隆”技术诱人上当
2008年2月,被害人王某想购买一部手机,便在淘宝网上联系到卖家张某,但张某通知他要到淘宝网的另一个页面下订单.并给王某发来了该“淘宝网址”的链接.王某按此链接登录后,见依然是淘宝网的页面,同时也使用支付宝交易.就没有产生疑虑.于是,他填好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后就提交了,结果系统显示“交易繁忙”,反复几次都不成功.王某见无法交易,就另寻其他卖家了.但过了几日,当王某到银行查询消费情况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显示“个人消费3000元(网上支付)”.王某大惊失色,马上回来找卖家,可结果却是该卖家已经不在淘宝网上了.
王某在被骗后,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淘宝网这样大型正规的网站也存在欺诈吗于是,王某回忆了整个交易过程,发现他按照张某给的“淘宝网址”链接登录后,所显示的网址是“.省略”,比真的淘宝网址多了个“o”.而页面的色彩、标识都跟真的淘宝网页一模一样.
原来,王某按照张某所给的链接登录的网站并不是淘宝网,而是张某等人模仿淘宝网的页面格式,自己制作的一个用来骗取财物的网站,也就是克隆淘宝网.张某等人针对淘宝网进行买卖交易的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对克隆的网站用脚本修改成诈骗网站,并在国内提供免费虚拟空间服务的网络经营商注册域名(该域名与被克隆网站的域名很相像),开通运行.
之后,张某等人便在其他网站上发布销售商品的信息,并将消费者引入他们制作的网站,骗取消费者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木马”程序记录下这些数字,然后便可假冒消费者,与银行进行交易,从而实施诈骗.由于大部分消费者都比较信任大型的、正规的网站,同时不会过多注意网址的细微变化,所以很难意识到张某等人使用的是克隆网站,因此极易上当受骗.
犯罪手法揭秘
通过克隆其他网站或网页实施诈骗,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和诱骗性,张某等人正是利用此手法,连续诈骗60余起,无一失手,可谓屡试不爽.而目前除北京外,在江西、广东等地也均出现了通过伪造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例.通观这些案例,该类网络诈骗不外乎如下特征:
首先,犯罪分子大都事先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