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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总结了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几年组织的一系列课外实践教学交流活动,得出法学教育离不开课外实践教学和重视课外实践教学方式运用的启示,并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法律实践法律职业
基金项目: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立项(桂教高教(2008)151号)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蒋万庚,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蒋人文,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32-02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搞好法学教育,仅有课堂教学是不够的.进行课外实践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一种新的方法,缺少课外实践教学的法学教育,是有缺陷的,难以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
一、开展课外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专业课外实践教学,是指高校法学本、专科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的过程中,组织和聘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人士参与实践性教学,与学生开展相应法律实践交流活动.法学专业开展课外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交流活动,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法科学生获得法律实务经验技能
法学是一种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但开设课外实践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可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多是从学校毕业又到学校教书,缺少法律实务经验,甚至难以回答学生咨询的案例.这种情况,学生难以在课堂学到法律实务经验技能.开展课外实践教学,组织和聘请一些优秀法律实务人士走进课堂,走近学生,参与实践性教学,讲述司法实践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可以弥补教师法律实务经验和课堂教学的不足.如聘请公、检、法、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常为学生开设法律实践性课程,向学生传授司法实务经验,创造条件使学生能向法律实务人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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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如果创造条件,开设相应的法律实践课程,教学并不限于课堂,让学生与司法实务人员经常联系交流,学习其办案经验,对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很重要.成功的法律人士,往往是学生的一面镜子,他们的学习方法与工作经验,无疑会激发学生继续学习法律的兴趣.
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在课堂理论教学中难以实现,必须在实践交流中得到锻炼.法律的升华是交流,法学家和法律家的智慧都是在交流中得以提升,没有“闭门造车”的法律家.法学教育也不能没有法律实践交流,通过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咨询、模拟签约等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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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是搞好法学教学的有力保障,实践经验的作用体现在“对书本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能抓住重点,把课堂上讲授的重点与实践中的重点统一起来,使书本知识具体化”.重视实践经验的学习与体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学者呼吁,“改革法学教育的模式,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必要建立法学教师轮流到司法实践部门挂职锻炼等人事制度,使法学教师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从事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但是,要通过改革人事制度来提高所有法学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显然很困难,当然可以考虑把法律实务界人士引入到课外实践教学弥补这一不足.
(三)有助于促进就业
近几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使得不少法学院还难以适应.如何拓展法科学生的就业门路,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成为法学院发展的重要的问题.据报道,法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有,“法律专业功底不扎实、实际工作经验欠缺、法律以外的知识储备不够”,特别提到了“实际工作经验有所欠缺,绝大部分人没有实际处理法律问题的经验”,这一点应引起高校的重视.用人单位录用法科学生,往往以现实案例让学生分析回答,如果回答不好,工作机会就丢失了.表明当前法学教育,更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加强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
创造条件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联系交流,可以扩展学生的社会关系.俗语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次机会”,在学生就业特别要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和工作时,事先认识律师或有律师的帮助显得很有必要.
二、法学专业课外实践教学方式
对比只注重单向灌输式课堂讲授和忽视法律实践的教学,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几年比较重视课外实践教学,重视与外界的交流,重视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自2008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交流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学生的喜爱,赢得了社会的认可.
(一)积极组织开展系列法律实践经验交流活动
通过桂林市律协,先后组织了数十位优秀律师、法官、检察官多次给学生讲授法律实践知识和办案经验,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表现在:
1.邀请桂林市劳动法专业律师为学生讲授新《劳动合同法》,讲述律师多年承办有关疑难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和技巧.
2.组织十余名律师、法官到学校开展了《桂林律师金状之讲,法律服务进校园》,律师、法官把自已学习法律的方法和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传授给学生,并进行互动交流.
3.组织了多名优秀律师,专题开展了“就业、创业、执业经验交流会”.通过学生与律师互动交流的形式,使同学们接近了律师,获得了律师办案经验,对律师执业有了相应的了解.
4.组织了多名广东知名律师,为200多名学生讲述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谈及如何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经验体会,激发了学生就业和在企业工作的信心.
以上活动主要是通过组织部分优秀律师、法官开展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系列讲座,邀请和组织司法实务工作者来到校园和深入课堂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近距离地接触律师、法官,使学生在课外向司法实务人员获取宝贵的法律实践知识,这类活动使法科学生受益匪浅.
组织律师参加学生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律师来学校开展法律实践经验教学讲座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与律师们的联系,提高同学们的社交能力,组织律师和学生开展相应的联谊交流活动,邀请律师参加学生开展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我院多次组织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与学生举行联谊交流活动.
学生也经常开展一些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但成效不大.我院从2009年开始,有意识地邀请律师参与此类活动,成效明显.如开展模拟法庭,邀请1~3名律师参与,对同学们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点评.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找到突破点,如何把握辩护技巧等进行指导,给了学生新的收获.同时,邀请律师参与学生组织的法律服务活动,如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咨询等,有律师的参与,其效果大不一样.如2009年6月,我院开展“送法下乡”到资源县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当地农民咨询了不少法律问题,由于同学们知识经验的局限,难以回答部分复杂的案件,而有律师在身边的指导以及律师精彩的答疑如同给现场的学生上了一堂案例课.
不少律师很敬业,很有服务意识,也愿意与大学生们交流,只要真诚组织邀请,律师多会欣然接受并参与同学们的活动.有了律师的参与和指导,同学们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收获更大.
(三)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让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外实践教学
我院多年来,一直与一些优秀法官、检察官保持良好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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