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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肇始于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关注于法律视角对经典的文学作品的评析及鲜明价值取向的话语对法律运作的阐明,实现二者在内容上的借鉴.本文指出该交叉学术领域的研究开掘了我们对美国法律文化独特性的新的洞识,且与中国传统文化微有契合之处,有利于丰富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理解.
关 键 词文学法律文化表达
中图分类号:D9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248-02
法律与文学使人想起经典文学作品中反映的司法制度,司法环境等具有不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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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产生
兴起于八十年代的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是交叉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其设想可能由约翰威格莫尔和本杰明卡多佐,但普遍认为其创始人是詹姆斯怀特,他所编写的教材《法律的想象》(1973)也被称为这场运动的奠基之作.该书集合了文集与评论,以问题和注记方式强调以文学分析法律文本和文学文本中表达的法律议题的关系.
法律与文学运动真正逐渐成为有组织的研究领域同时不断拓宽自身研究范围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是在八十年代中期,当包括理查德韦斯伯格和罗伯特韦斯伯格在内的美国法学院及学者的加入,主创了诸如《卡多佐法律与文学研究》等推进这场运动的报刊、讲座.七十年代的美国掀起了批判法律运动的浪潮,正是在此基础上,以文学为载体,为目标强调法律与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密切联系,酝酿了法律与运动产生与兴起.“再一个因素就是后现代思想.它强调碎片化、偶然性和个人感受,对定性化的法律认识是一种批判,是一种重新开辟的角度,其思想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展开有很大的影响”.
由于美国文化具有“文化中过多地渗透着经济因素”的特点,在当时法律经济学分析为主流的法学理论分析格局下,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生命力常常被否定.法律与经济的研究迎合了社会需要,但这不应成为将法律与文学同法律经济学对立的依据.
二、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概念
有观点认为,“法律与文学”的语词概念包括作为(as)文学的法律、通过(through)文学的法律、文学中(in)的法律、有关(of)文学的法律.一般来说,主流思想认为“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中的法律.
卡多佐是“作为文学中的法律”的先驱,其概念为构建法律语言的文学艺术的框架提供了一个起点.按照这种激进的观点,法律作为文学现象出现,可以借鉴评论文学作品的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解释说明法律.它要求法学家及法律工作者运用科学话语从事法律解释和法律文本的创作.缜密的逻辑与营造的语境建构了具有历史特性的法律故事,从这点出发,法律文本与文学文本并无二致.
三、美国文学作品中法律文化的表达
如若对美国小说进行梳理,虽然有大量以法律为对象的虚构文学作品,但起初大多数法律只充当其中的细节,并不是故事的核心.梅尔维尔,沃克,莱特,奥琴科劳斯以及詹姆斯科曾斯以法律为背景抑或以法律为线索贯穿全文的写作手法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学流派.
真正开启美国当代法律小说应该是汤姆沃尔夫的《虚荣的篝火》,作者强调刑事程序和执法人员这也是增加其吸引力的一个方面,它融合了迎合时代背景下大众口味的诸多因素.如今美国的法律正义舞台上演出的常常是金钱、种族、风头和暴力的奇异交叉,这种交叉在《虚荣的篝火》中得到了完美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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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需要塑造经典的人物形象作支撑,法律从业者更是法律文学作品中必不可少的角色.美国宪法赋予人民高度的言论自由权利,言论自由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同时它对真理的共同探索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也是根本的.这使得美国人的法律意识也成为西方文明史中第一个规定享有律师权的国家.在英美判例法系成熟的对抗式辩护制度下,庭审是门艺术,它要求律师们有着高超的语言技术,对证人言词高度敏感,英美法庭那种强大的感染力和张力是大陆法系国家很难相提并论的.
包含犯罪问题探讨的法律小说又要区别于纯粹的凶杀破案类侦探小说,同时彰显了对法律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探讨,约翰格里森姆的《律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部主题鲜明的作品.作者引导我们对律师职业的深思,在高收入的优渥待遇下他们维护的是哪个群体的利益
大学文学作品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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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文学作品对法律从业者的质疑和批判并不是偶然,在DW巴法的《遗产》也提出相似的议题,律师可否为明哲保身而选择与自己利益冲突较小的案件美国历史上出现许多优秀的法官,他们敢于命令政府,指责政府,运用缜密的逻辑与丰富的经验谨慎恰当的使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推动了美国的法治事业并维持着自身的尊严.如果说律师是正义的使者,那法官和陪审团则是正义的化身,但在约翰格里森姆的《最后的陪审团》中,这些法律的代言人在金钱和利益面前都丧失了自己的功能.作恶多端的罪犯因受买陪审员而提前释放却被一位精神病患者杀死了,无论这位精神病人意识十分清晰,但这目的明确的复仇行动的确间接的实现了法律所丢弃的争议.
早在维多利亚时代,狄更斯笔下的法律人,法律助理和法律文员就刻画了当时各阶层法律从业者的人生百态.《荒凉山庄》开场描写的漫天浓雾,恰如其分地暗示了大法官法院陈述中蕴藏的各种弊端,上述弊端有多种原因导致,绵延长达数世纪之久,使得大法官法院成为各类司法弊端最为集中之地.法院工作人员不称职,人员冗余,司法程序残存大量陈规陋俗,导致案件拖延,费用徒增,运作死板,效率低下,法院固步自封,资源手呆板的条文桎梏.
同时,“法律与文学运动深受后现代哲学和后现代文学的影响.体现出了多元化甚至相互矛盾的特征,表现出明显的后现代性,其实质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后现代哲学中非理性主义、非中心化和不确定性成为这一运动的思想基础,而解释学方法、语言学转向和多学科的融合则从方法上影响着这一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对后现代的定义众说纷纭,普遍观点认为它是对现代社会批判和反叛的思潮.西方后现代法学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有学者认为按照其基本观点,后现代主义法学形成了三个主要流派: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和批判种族主义法学,三者共同否定现代法学的普遍性原则,强调法律对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含义,因而在理论和方法上相互支持和借鉴.
美国的许多文学作品都蕴含了女权主义和种族主义法律观的法律伦理内涵.美国著名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的《红字》、艾丽斯沃克(AliceWalker)的《紫色姊妹花》等等.艾丽斯沃克本人就是一个积极参加妇女解放运动的女权主义看.她一向认为美国黑人妇女身受种族主义与男性至上主义的双重压迫,当前首要任务是把妇女从男性压迫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赋予她们独立的人格,包括经济上、精神上和家庭地位上的独立.
女权主义法学除了关注女性普遍受害的状况,如性暴力、性骚扰和婚内强奸等问题外,还关注于人工流产、试管婴儿、基因工程和同性恋等方面的问题.还发现了女裙主义法律观在深层文化含义上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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