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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第八大经济体,加拿大人均能源消耗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却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在世界上10个空气最好的城市中,加拿大就占了7个,也被联合国评为最佳居住国家.除去人口密集度和工业结构等原因外,加拿大良好的环境状况与其税收及环境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一、加拿大的环境税
在加拿大的税收体系中,基于环境的税费主要分为四种碳税、特定消费税、特定产品税、排污收费.
(一)碳税
目前,不列颠哥伦比亚(BC)省开征了碳税.碳税与汽车燃油税、省销售税类似,所有企业、个人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游客,在该省购买或使用燃料,或为了取暖和获取能量而燃烧易燃品,都需要支付碳税.
(二)基于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费税
主要包括对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征收的联邦消费税,阿尔伯塔省、魁北克省的动力燃料税等.此项消费税与碳税类似,但征收范围窄于碳税,但计税依据与征收方式相仿.
(三)基于特定产品的税收
主要包括安大略省的酒精饮料容器税,萨斯喀彻温省的石油、过滤器、容器回收计划费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轮胎税等.
(四)排污收费
这里的排污收费亦指由政府收取,并直接进入政府预算的收费.主要包括魁北克省城市垃圾处理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排污费、魁北克的废水处理费等.
二、加拿大的环境管理制度
加拿大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科学的立法、完善的制度,再辅之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
(一)管理体制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实行联邦、省、市三级管理,但并无严格划分.通常,国际环境事务由联邦政府决策,省际间环境事务由联邦协调.联邦与省均设有环境部,联邦环境部承担环境管理事务的主要职责,如大气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公园环境管理等.联邦环保部在全国五个主要地区设有地区环保办公室,负责贯彻联邦环境部制定的全国性政策法规、原则标准.各省均有自己的环境部,通常下设环保、土地管理、公园管理局,并在省内各地区设派出机构,重点实施对工业污染、市政污染、特殊有害物质及环境质量的控制.市一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管理工业生产和民用生活给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及三废治理工程等.在独立于环境部之外还设有环境评价部门,负责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行.
(二)环保法规
加拿大环境保护的立法权在联邦和省政府.目前,加拿大联邦层面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anadi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1999(CEPA)〕,《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法》,《濒危物种法》,《危险货物运输法》,《危险产品法》等.
其中,1999年修订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CEPA99)是加拿大实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环境基本法》等简约的、仅限于原则性宣示的环境基本法不同的是,CEPA99多达356条,每一条又包括若干款、项,对所涉及的环境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既有明确的术语定义,又有详尽的实体制度、程序规则、实施目标、指导原则、行为准则、执行保障、救济方法的规定,颇具可操作性并呈现出法典化的倾向.尤其是其中明确了政府和公众的权力及义务,并对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各个阶段的范围、方式、途径和法律保障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与其他国家的环境法只做原则性说明也有明显不同.
(三)管理制度
加拿大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取生产者付费处理垃圾和消费者付费处理垃圾两种方式,由政府提供法律支持,非赢利机构通过收费的形式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1、电子废弃物管理EPR
为适应不断增长的电子废弃物安全管理需求的推动以产品为重点的资源再生战略,加拿大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工业部携手电子产品制造商和各省、市政府机构,共同构建并推动实施了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计划,主要执行机构为加拿大电子产品管理协会(EPSC).根据计划,EPSC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计划,鼓励消费者对电子产品进行再使用和回收计划.回收处理资金来自缴纳的该项环境处理费用,由EPSC统一管理,消费者交送电子废弃物无须支付费用.
2、阿尔伯塔省饮料瓶回收案例
阿尔伯塔省政府成立了艾尔伯塔省矿泉水瓶回收公司,属于国有非盈利机构,其职责是收集使用过的饮料瓶,然后对其进行回收处理.政府在此过程中向生产者与消费者收取饮料瓶回收处理费,是一项政府收费项目,收取的标准以制造每只瓶子的成本、容量大小、材料等为依据,收集的费用交给回收公司用于饮料瓶的处理工作.这项费用由消费者在购买时含于价格之中支付,销售商家于每个月会计结算时将收取的饮料瓶回收处理费上缴政府有关部门,然后政府提供给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工作.
3、安大略省橙、蓝色材料回收计划
2004年起安大略省开始推出蓝色、橙色回收处理计划,其中蓝色为可回收材料,橙色为不可回收、有一定危险性材料,如电池等,目标是通过实施该计划,将60%需要填埋的废旧材料转变为可回收的材料.2010年起,政府又逐步扩大了橙色回收计划涉及的材料范围.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橙色材料的回收,政府设立专门的地点,如零售商、交通路口的专门回收装置等,政府回收这部分垃圾后统一进入再利用环节或进行安全处理.
4、市政府垃圾回收管理
垃圾回收是市级政府的职责,目前加拿大各市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一是由市政府向社会公众收取垃圾回收费,如阿尔伯塔省;二是费用来源于两部分,即向企业和消费者收取的回收处理费,另一部分来源于市地方税收收入.对于此类管理模式,垃圾经过分类归放,一部分需要回收处理的垃圾由政府成立的非政府机构(回收处理公司)管理,其费用全部来源于收取的回收处理费,另一部分生活垃圾由政府管理人员回收,管理费用来源于回收处理费和地方税收收入.(四)市场化手段
排污权或污染权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加拿大首家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机构——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于2005年5月30日在蒙特利尔正式开市.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由加拿大主要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联手打造.据加拿大政府估计,每吨碳的售价约为10美元,也就是说每年加拿大约有10亿美元的温室气体排污权的市场潜力.2008年加拿大BC省制定“温室气体减排/限制与交易法”以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该法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允许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企业参与一项由政府监督的排放权交易系统.它们可在特定时期,通过交易购买排放权来抵消.BC省的该项法案包括对那些不遵守排放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而被裁定违反规定的个人最高罚款可达100万加元和入狱6个月.
三、启示及借鉴
当前,我国正处于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加拿大的环境税收制度为我国的改革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和借鉴:
(一)改革税收制度,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税收制度对产业结构的影响非常明显,也因此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前面介绍可以看出,加拿大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省政府的税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为主,而市一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则以财产税为主.这样的税种结构决定了无论是联邦、省还是市一级政府,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均不是生产环节而是收入、消费和财产环节,也就决定了各级政府都不会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和招商引资的冲动.
当前,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征税环节主要是在生产环节.由于收入、消费、财产环节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得不发展产业尤其是纳税较多的工业.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冒着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风险,发展和引进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企业.
从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保证税收足额征收,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和财富的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从生产环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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