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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问题愈来愈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点关注.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势在必行.针对我国现有环境收费制度的相关措施,结合国外环境税征收的相关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我国环境税制进行深入的探究,并提出适合我国环境税制的构建.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税;环境税制;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保护环境的措施,越发彰显其重要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尤为严重,环境税的征收逐步被提出,但实施起来,面临的问题还很多,需要慢慢探索,寻求适合中国最佳的环境税实施方案.
一、环境税的内涵
环境税也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刚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燃油类税、车辆类税、能源税、碳税、硫税、废物处理税等6大种.环境税的提出,旨在避免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外部性,环境税的征收一方面为污染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和个人加大生产和相关成本,调节经济运行;另一方面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环境税的征收宜早不宜迟,我国环境税应该合理借鉴国外环境税征收相关政策,综合我国传统的关于征收环境的相关费用措施,构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税,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和循环发展.
二、国外环境的实施与典型
1.二氧化硫税.针对二氧化硫税,美国已在70年代就开征了二氧化硫税.根据其《二氧化硫税法案》的规定,二氧化硫的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征税15美分;达到二级标准地区按每磅硫10美分征税;二级以上地区则免征.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瑞典、法国等国家也征收了二氧化硫税.
2.森林砍伐税.针对森林砍伐税,法国在1969年开征此税,规定为城市规划或工业建设目的而砍伐森林的,每公顷缴6000法郎的税;其他情况每公顷缴3000法郎的税.
3.汽油税.从绝对额来看,法国、德国、英国等欧洲主要经济国,北欧四国丹麦、芬兰、瑞典、挪威以及比利时、土耳其、荷兰、葡萄牙为高税率国家,汽油税在每升1.2美元以上.而非欧洲国家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税率较低,分别为每升0.581美元、0.458美元、0.549美元、0.133美元、0.321美元、0.086美元.从税收负担来看,除非欧六国以外,税额占总价格的比例普遍在50%以上,最高的为英国占63%.
4.碳税.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世界正在逐步关注全球气候变化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碳税的实施会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协调作用.就目前国际的形式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有收集广泛的碳税.在开征该税种的10个国家中,阿尔巴尼亚、丹麦、挪威、斯洛文尼亚、瑞典设置有独立的碳税,瑞典和挪威征收的碳税税率较高,2002年时瑞典的碳税水平约合每吨碳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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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国外环境税的征收情况远不止上述这些,环境税的征收在国际上显得异常的复杂,我们只能通过国外的这些征收经验,以期找到适合我国自身实际情况的环境税征收政策,为我国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乃至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显示,2007年度全国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可明显看出,硫、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占相当大的比重,随着环境生态的一步步恶化,针对这些污染物征收相应的环境税已经刻不容缓,宜早不宜迟.就目前而言,中国并没有从纯粹的法律层面定义环境税,只有一些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和相应的收费政策,如自然资源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土地税、耕地占有税等.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现有的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法律,开征环境税就显得益为重要.
四、我国环境税的构建
(一)环境税的立法原则
1.量能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又称公平原则,指政府征税要以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为前提,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公平.量能课税原则也应该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都是坚持理性原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征收环境税,会加大企业生产的相关成本:如果不坚持量能原则,必然会打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
2.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国家征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负担以外,最好不要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据此原则,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很显然环境税要想成为好的税收制度,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3.针对性原则.对于环境税的征收,就目前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很显然不宜普遍征收.环境税的铺板征收,务必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负担.企业成本发生变化,二企业作为理性的主体,必然会调整盈利模式,这样会造成企业利润的变化,最终导致国家、企业、个人的收入分配发生变化,最终会给税收机制带来复杂的局面,处理的不好会给税收机制带来恶性循环.现阶段,可以针对一些主要的排放污染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征环境税,如二氧化硫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税、油税等.避免普遍征收,可以给企业带来间接的激励作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4.专款专用原则.对于这里的专款专用主要指两方面:一是一部分款项专用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治理,如国家建设相应的治理环境污染的设施,以及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技术投入等.二是一部分款项专用于补贴资金,如对于企业降低生产污染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国家除了给予技术支持,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明确纳税人、征收对象和税率
1.环境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科学界定是环境税立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环境税的纳税人并非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和个人.根据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作为行为税的一个特别税种,应将其纳税人限定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环境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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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税的征收对象.对于环境税的征收对象,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环境税的税目.总体上看,西方国家把环境税的税目设计的非常详细,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值得我们借鉴.总结起来主要有:(1)污染税.污染排放税目针对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税目,主要有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2)特别污染产品.特种污染产品税目是指向使用、消费及处置过程中对环境构成危害的产品征税,征收污染产品税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有害于环境的产品的使用或者倡导使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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