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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是人的内心活动对外部刺激所作出的表面反应,而刑法又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的规定,因此对刑法分则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实则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剖析.刑法分则其实是刑法总则问题的具体化表现,也是刑法发挥其行为规制功能的具体体现.从这个角度看,刑法分则比刑法总则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采取了从刑法分则入手,利用心理学分析刑法分则的基础――罪状,同时还对个罪和类罪进行了深入而详细的分析.
一、罪状的心理学分析
罪状是对人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的一种具体的描述,其实际上是对人产生的某些行为(特指犯罪行为)的一种评价,人或者是国家可以依据罪状来对人本身所做的事情进行认知评价,这就是罪状的认知评价作用.一般来说,罪状的认知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依据罪状对其行为进行的认知评价;二是国家依据罪状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认知评价.
(一)罪状对人的认知的影响
罪状是对相关犯罪构成进行的详细描述,因此人可以通过对这些描述来判断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罪状是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准.从认知心理学来分析,在人依赖于罪状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时,罪状就会对人的认知构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为人实施犯罪.
1.罪状提供了行为人对刑法认知的理论基础.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人脑中已有的知识结构对人的行为和当前的认知活动具有决定作用.一个简单的表现就是,人的知觉活动是作为外部世界内化了的有关知识单元或心理结构的图式被激活,使人产生内部知觉期望,以指导感觉器官有目的地搜寻和接受外部环境输入的特殊信息.[1]知觉是确定人们所接受到的刺激物的意义的过程,或者说,知觉是一种解释刺激信息,从而产生模式和意义的过程.[2]知觉的产生就是因为自己的所处的环境给自己的一种刺激,再加上人本身所具备的相应的知识储备,是两者结合的产物.也就是说人会对自己的某种知觉进行一定的认知定位,发挥最大作用的是自己本身已经拥有的知识和经验,这些知识对自己产生的知觉进行解释,从而就有了认知.在刑法中,罪状对犯罪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描述,因此人们对罪状有一定的认知,则就是对刑法有了一定的认知,这样就会发挥刑法的规范作用,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和约束.
2.罪状为司法人员的认知提供了法定标准.罪状是对行为法则的详细描述,人需要对其进行认知来判断自己是否该或不该实施某种行为,而司法机关也需要利用其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判断,确认行为人是否脱离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了犯罪.如果没有刑法分则罪状的规定,司法人员的工作就于法无据、无从下手.罪状为司法人员的认知提供了一个法定标准,为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可以说,司法人员关于刑法对行为评价的知识是司法人员开展工作的前提.如果司法人员不能获得对行为人行为的刑法评价知识,其中主要是罪状的知识,司法人员所有的其他知识都无用武之地,司法工作也不能展开.可见,司法人员对刑法罪状知识的掌握对司法人员的认知影响是相当巨大的.
(二)罪状的明确性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会利用自己长久以来学到的知识与自己的行为进行对比,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则.当一个人对刑法有一定的认知后,就会在产生行为前用刑法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对比、比较,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罪状作为刑法的具体描述,其对每个人的影响不言而喻,因此要提高人们对罪状的认知水平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的行为不会或最大限度的避免其触及刑律.
另外,从具体的心理过程来看,人们的这种匹配过程隐含着多个识别过程:一是运用一般知识识别罪状的过程;二是运用罪状知识识别行为的过程.前面一个过程是后面一个过程的前提,因为只有当人们具备了认知罪状的能力以后,他才能运用罪状去认知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在这里,它实际上是一个从一般知识到罪状知识再到行为的过程.因此,人们对行为的认知水平要受行为人对罪状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认识水平限制.对罪状的不同认知水平,会直接影响人们对行为的认知水平.因此,提高人们对罪状的认知水平是提高人们对行为刑法意义的认知水平的前提和基础.[3]
影响人对罪状的认知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人本身所具有的知识储备量,知识储备量也就是经验,经验越多,对事物的理解能力也就越强,反之,则相反.罪状中对刑法分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描述了某些犯罪行为的相关标准,如果说一个人本身所具备的知识储备很少,则对于罪状中的有些规定或者话语很难理解,这样就会影响人对罪状的认知水平.第二就是罪状本身的内容,如果说人本身所具备的知识储备量会影响到人对罪状的认知,那么如果说罪状本身的内容就很抽象,放在实际生活中不是特别好对号入座,那么对人的认知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罪状的内容是否详细、明确是影响人对罪状的认知水平的重要因素.
同时对罪状的掌握反过来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知识经验水平,综合地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罪状中包含了很多对行为准则分析的知识,这些知识是必须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由人们自行获得的.而罪状其实是对这种行为的一个高度的概括总结,也就是说可以不需要人们通过大量的实践摸索就能获得的一些宝贵经验,这样人们在做出行为时就可以有一个借鉴,从一定的角度来说也是提高了人的知识储备.
二、个罪的心理学分析
个罪强调的是罪责的独立状态,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所涉及的某个罪行.本次笔者就以非法经营罪为例进行心理学分析.
(一)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定义以及其所受到的质疑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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