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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典”之后,禽流感、毒奶粉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仍接连发生,凸显了我国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行政责任的不足.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责任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卫生行政部门疏于卫生监管,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反应,导致人们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得不到妥善的救助.因此,探讨卫生性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及其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48-02
“非典”之后,我国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2003年国务院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的规范仍显不足.“非典”之后,禽流感、阜阳毒奶粉事件、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接连发生,最近又发生了“蜱虫”致病事件,在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些公共卫生事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除了自然破坏因素和科学因素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卫生行政部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失职的背后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责任的不规范和弱化.无论是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前预防,还是事件发生后的事态控制和救助,卫生行政部门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公众对其还颇有质疑.行政责任的失范和弱化显然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差的重要原因.因而,为了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事后处理,应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行政责任,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体系.
一、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卫生行政部门
公共卫生事件就是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具体来讲,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因此,公共卫生事件往往会给社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人员损失,有的可能仅仅局限在一小部分的特定人群中,比如手足口病,它一般发生在儿童这个人群里,有的则发生在全社会几乎所有人群中,可能给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比如2003年的“非典”,由于还怕疫情传播而限制人群的流动,严重破坏了人民的生活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时,政府的职责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在面对这种突发性公共卫生灾害面前,手握巨大全国财富资源、人力资源和制度资源的政府自然成为无可争议的抵御者,同时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行使专门权限和管理专门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行政法确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其性质应是地方一级政府领导下的具有依法管理行政区划内公共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它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他们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伴随着行政主体资格而产生的,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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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国家卫生事务主要负责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卫生事务中有相对独立的职权,与此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就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行使管理、预防、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法律强制的义务.例如,为了规范食品生产,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卫生行政部门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权利,享有调查权、采样权等多项行政权,同时对于国家和公众来讲这也是承担义务,这既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也是他的法定职责,一旦违反,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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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合主要由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内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它是法律责任而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因此它具有国家强制力.其二,它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其三,它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行政责任的核心在于制约和控制,是一种以外力约束为主要支撑的管理机制,因此制裁是行政责任的本质要求.
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主要由公共卫生事件类的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与其它部门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法律与医理结合性、健康性、单位性:
第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与医学理论密不可分.以法律为形式,医学理论为主要内容,形式和内容在实践中有机结合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职责的鲜明特点.卫生行政法律属于特别法,专业性、技术性强,其责任构成往往涉及医学理论的判断,医学理论的实践也促进行政责任理论的发展.比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关注医学等科学的发展和实践,及时修改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相关行为,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根本宗旨是充分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共卫生事件中,人员伤亡往往是首当其冲的,比如“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乃至最近的“蜱虫”致病事件都或多或少的造成了伤病和死亡,因此规范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责任的最终目的在于有效的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
第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的主要负责方是卫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或直接工作人员,并且大多属于单位内部处罚.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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