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定价论文研究参考范文10篇之第四篇: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历史梳理及发展分析摘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中国相关定价权的缺失现状也值得我们对这一问题深入研究。定价权的核心在于定价机制,通过对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历史梳理,发现可以大致划分为殖民价格体系、垄断价格体系和以期货市场为中心的定价体系三个阶段,从中总结规律,中国要谋求大宗商品定价权,从短期看关键在于争夺期货市场中心,从长期看,要着眼自身发展,保证自身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领先和引导地位。
关键词: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定价权;
一、引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遭遇严重挫折,全球经济跌宕已十年。世界经济增长前景并不乐观,世界经济不平衡发展问题依旧严重。与之相对,中国的表现却十分抢眼:十八大以来,中国的GDP增速虽然不再保持两位数的高位增长,但是稳定在6.5%-7%的中高速增长区间,2017年还出现了稳步回升的态势;中国的进出口同比要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中国仍然是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上升,2016年同比增长16.8%,连续两年世界第二,2017年对外投资理性发展,对国家产能合作的推动作用更加凸显。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增长速度使得中国已经成为照亮世界经济信心的灯塔,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1/3,为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巨大贡献。与中国巨大经济贡献相对的,我们的国际话语权依旧缺失,其中一个反映就是在大宗商品定价权方面。大宗商品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的基础原料,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过:“如果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如果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一定程度上,掌握大宗商品价格的国家也就扼住了别国的经济命脉。因此,无论是为了获得与我们付出成正比的合理权力,还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都需要中国去争取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而定价权的问题必然离不开定价机制。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就是确定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的相关定价规则。只有更好地了解规则,中国才可能参与规则的制定,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定价权缺失的不利局面。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演变的相关历史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
二、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历史演变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机制问题是伴随着世界市场形成才出现的。因此,尽管在国家贸易出现的历史早期就存在诸如粮食等的大宗商品贸易,但是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真正形成以及对其的历史考察应该从1500年地理大发现之后开始。我们可以简要地将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早期殖民价格体系(1500-1763年)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发展第一阶段大约在1500-1763年,即地理大发现到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形成了早期大宗商品贸易的殖民价格体系。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促成了西欧诸国的商业革命,西方国家重商主义得到迅速发展,并开始向外扩张殖民地来大量掠夺资源或低价购买商品。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的内容主要还是以各国之间的商品交换为主,由于新航路的开辟,运输成本下降,进口量的增加,许多过去贸易中的奢侈品价格下跌,逐渐成为了普通商品,传统的奢侈品贸易逐渐向大宗商品贸易转变,而工业革命尚未开启决定了国际贸易的内容仍属于互通有无性质,因而交易的大宗商品主要是农产品和原料(谷物、木材、糖、羊毛等)以及贵金属(美洲的金银)。可以说,在地理大发现后的300年间,欧洲资本家通过武力征服与殖民掠夺,逐步形成了欧洲作为大脑指挥全球生产、南北美洲和东欧生产原料、亚洲提供奢侈品、非洲提供人力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分工格局。构造了一个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并主宰着全球主要商品的贸易。正是由于这种国际分工体系的内在不平等,导致南北美洲和非洲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国际贸易价格的确定具有明显的不公平,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了自由议定和殖民价格两种模式并存,并且后者迅速发展的特征。同时期,大宗商品金融化初见萌芽。由于运输技术和天气变化的限制,当时的大宗商品贸易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使得当时欧洲的大宗商品价格在不断波动,以谷物为例,1540-1564的14年间,国际小麦价格指数最高点和最低点分别是78.8和41.4;1565-1589年间,小麦最高和最低价格指数分别为180.4和133.2。这种价格的大幅波动让商人苦不堪言,于是开始寻求一种可以规避贸易风险的方法。得益于商品贸易的蓬勃发展,欧洲形成了数个商品交易中心,使得大宗商品金融化的两个基本前提得到了满足:一是要有大量具有标准品质的商品被交易,二是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可以提供连续、必要的价格信息。而阿姆斯特丹独特的政治制度优势,使得它成为了商品金融化的起源地。16世纪,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们率先推出了谷物远期合约这一期货的雏形,并成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用于谷物远期合约的交易,随后在渔业也出现了相关标准化的期货合约,甚至在17世纪前后,荷兰人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郁金香期权交易模式。这些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大宗商品的交易,并帮助奠定了荷兰世界商品中心的地位,当时的大宗商品甚至出现了“阿姆斯特丹价格”作为标准,荷兰的金融化实践也成为了现代期货交易的原型。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水平不完善,当时的期货交易所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上真正的供求关系,期货市场并没有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中起到发现价格的作用,更多是局限在欧洲范围的贸易中。荷兰通过金融和海运夺得了欧洲中心的地位,而欧洲则通过武力在世界定价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当时的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中,殖民价格仍然起着主导作用。2.第二阶段:垄断定价模式(1763-1945年)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发展第二阶段大约在1763-1945年,即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一阶段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从殖民化走向垄断化。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技术突破,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第一,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由此使得各主要发达国家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为避免国际竞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了国际卡特尔,第二,殖民地不光是原料产地,更是成为了销售市场。由于机械大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力的大幅提高,资本主义国家在对原材料需求提高的同时,也需要海外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第三,大宗商品贸易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化。技术的变革导致生产需求从传统的农产品为主,转向石油、煤炭、橡胶等能源、重工业原料大宗商品,而轮船、铁路的出现更是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这种新变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世界政治经济的“中心-边缘”结构:广大帝国主义国家依然牢牢掌控了全球的生产和贸易活动,而殖民地只是原料产地和销售场所,完全处于被支配地位。但是剥削的方式从原来的直接掠夺,逐渐转向通过控制商品价格,从而实现在经济上对落后国家的全面剥削和控制。因此,这一时期的大宗商品贸易呈现殖民价格体系与垄断价格体系并存的现象,殖民地国家由于经济受控制、技术水平落后以及对帝国主义国家制成品的依赖,完全失去了定价权,国际市场垄断价格现象越发严重。在这一阶段,商品金融化的进展有了很大的突破。1848年,美国第一家正式的交易所——芝加哥交易所(CBOT)成立了,并采用远期合约方式交易。不过远期交易形式到期需要交割农产品,对于只想在交易市场上投资,并不想交割的投资者来说非常不方便,于是1865年,出现第一份玉米的标准化合约。这种期货交易形式不再是以到期交售实货为目的,而是标准化期货合约本身以及合约到期前的不断被转让,交易目的是商品所有权的价格风险的转嫁。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同时由于工业革命,对于工业金属需求的大幅上涨,导致对有色金属期货的需求,大宗商品的期货种类从农产品向工业金属扩展。1876年英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继承自荷兰的金融技术和理念,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从事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至今仍然是世界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但是这一时期,期货市场更多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尚未成为大宗商品的主要定价中心,国际垄断联盟凭借全方面的领先,牢牢控制着大宗商品价格,实行垄断价格。3.第三阶段:以期货市场为中心的定价体系(1945年至今)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发展的第三阶段从1945年至今,在二战后随着美元霸权的确立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以欧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为中心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广大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获得了经济主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再通过控制剥削的方式以低价获取原材料,殖民价格体系正式崩溃。另一方面,冷战格局的形成使得世界大战难以再次发生,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因此新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构建就提上了日程。美国凭借战后经济霸主的地位,主导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美元开始成为世界货币和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国取代英国成为新的世界中心的同时,也成为了大宗商品贸易定价规则的主导者。同时,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二战以前就开始成长的金融资本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实现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资本对外输出大幅增长,实际上形成了金融资本控制下的世界经济体系。这些都为美欧等国建立新的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贸易定价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有如下特点:第一,期货市场开始作为主要的定价中心,期货价格成为大宗商品基准价格。但是由于权威的期货市场都位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上期货大多采用美元计价,使得美国可以通过货币政策来干预贸易定价。第二,发达国家以跨国公司为主体,通过控股合作等方式控制了绝大多数的大宗商品生产。比如70年代前控制世界石油生产的石油七姐妹、70年代后几乎垄断全球铁矿石市场的三大铁矿石企业。第三,主权独立没有使落后国家摆脱经济上被控制的局面,发达国家通过新的贸易定价机制依然影响着大量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定价有利于它们的发展,攫取大量利益,只是比起殖民时代的赤裸裸剥削更为隐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主要存在两种定价方式:一种是以期货市场为核心的定价模式,即在期货市场决定价格。对于成熟的期货品种和发达的期货市场的大宗商品来说,如原油、大豆、玉米、橡胶、铜铝等,其价格基本上是由最著名的期货交易所标准货合同的价格来决定。另一种是由国际市场供需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价格的协商定价模式,即通过谈判协商决定价格。对于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铁矿石)来说,其基准价格由市场上的主要买方和卖方每年达成交易决定。而金融化的日益发展,促使以期货市场为核心的定价模式成为当今世界大宗商品贸易的主流定价机制。
三、结语从上述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可以发现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呈现如下变化特点:第一,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始终是一种垄断的价格机制,其实质是由于定价权的垄断特征,使得总是一方剥削另一方。一方面,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禀赋状况影响,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地和消费地往往是少数几个国家,因而极容易形成买方垄断或者卖方垄断的市场结构。另一方面也和世界经济形成以来始终存在的二元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只是在不同时期表现为宗主国-殖民地,或者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第二,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形式和内容始终跟随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资本类型经历了从商业资本到工业资本,再到金融资本的变化,而这与主导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主体变化基本一致,都是从商人到国家再到跨国公司(1)。同时大宗商品交易的内容也不断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变化,从最开始的以农产品为主,转向了以能源、金属为主。第三,大宗商品金融化是大趋势。从现货市场发展而来的期货市场已经成为主要的定价中心,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更多依赖期货市场定价。这种趋势使得大宗商品具备着双重属性:作为生产和交换的商品属性,以及作为投资避险的金融属性。正因为如此,作为商品的大宗商品价格会受到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而作为金融投资品的大宗商品又可能受到国际市场的金融行为影响。在对大宗商品价格研究时,必须时刻关注大宗商品这种特殊属性。表面上看,从殖民定价体系到当前的期货为中心的定价制度,国际定价规则似乎趋于公平公正,然而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受各项因素的影响,而各国对它们的影响力不尽相同,使得不平等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权依然在延续,只是更为隐秘。目前来看,价格的垄断属性没有变,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没有变,落后国家的追赶也没有变总而言之,从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世界大宗商品市场始终存在着二元结构,从整体来看,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局部来看,生产结构中存在供给方和需求方,金融结构中存在规则制定者和跟随者,知识结构中存在着传播者和跟随者,安全结构中存在保护者和被保护者……这种二元结构最终更容易走向对立,并确定由谁占据优势——往往是优势方获得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从现实看,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大宗商品价格的掌控。如此确定下来的定价规则,本质上必然是不平等和垄断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二元结构形成不光是经济因素导致的,更多的是由于政治等其他原因,因此对于大宗商品价格问题的研究,绝不能局限于经济学视角,要更多地从政治经济来综合考量。中国要谋求大宗商品定价权,从短期看关键在于争夺期货市场中心,从长期看,要着眼自身发展,从而保证自身在经济、政治、科技等领域全方面的领先。参考文献[1]E.E.里奇,C.H.威尔逊.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罗嘉庆.商品金融化与产品定价机制变革——从近代欧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过程谈起[J].产经评论,2013,4(3):141-148.[3]安毅.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模式的演变与中国纾困之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9):56-57.[4]仰炬,孙海鸣.中国战略性大宗商品发展报告(2016)[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4.注释1在资本主义国家,商人和跨国公司的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国家,特别是在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后,资本和国家的结合更加紧密。大宗商品定价权的背后始终代表着国家利益的争夺。点击查看>>商品定价论文(优秀范文10篇)其他文章
胡健闽.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8(07):1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