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金融借贷的概念金融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机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做了相关说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2金融借贷的风险来源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除了制定更为完善的格式文本外,还需要不断加强资质审查、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定期评估等多方面的合规性管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从法律角度防范金融借贷风险。金融借贷风险主要包含诉讼主体方面的风险、诉讼时效的风险、诉讼送达的风险、诉讼证据方面的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2.1金融借贷的诉讼主体在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的主体常常发生变化,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首要问题是明确变化的主体为被告或是其他主体为被告,若未先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若难以确定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若因主体不明确则有可能造成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2.2诉讼时效风险诉讼时效制度是为督促债权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设定的一种制度。一旦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就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在具体的纠纷案件中,会有以下情况产生讼诉时效方面的风险:一是债务人被撤销、兼并、改制会增加行使债权的难度;二是信贷管理人员的执行较慢;三是主张债权难度较大以致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四是担保人不遵守信用。2.3金融借贷诉讼送达风险因当前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在金融机构决定诉诸法律收回贷款时常碰到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这就给人民法院正常的文书送达工作造成了障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2.4金融借贷中的诉讼证据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法院在送达有关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2.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会存在损毁、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借贷纠纷诉讼中,贷款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今后判决得以执行,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估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3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金融借贷本身是一种授信行为,在风险防范上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对还款意愿和能力做充分地了解评估,另外需要借贷流程和借贷文件进一步的规范完善,以控制并防范好借贷的风险,我们认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1)对于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在发放贷款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在贷款过程中必须到工商部门调查工商注册情况,同时对企业法人需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对及确认好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当借款合同无效后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则进行追责,从而弥补损失。(2)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发展状况尤其是限控行业更是要紧密了解,严格限制国家限控行业进入贷款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对一些高消耗以及高耗能,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发放项目贷款。(3)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贷款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表明确实符合贷款条件,但取得贷款后违规用于其他用途,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后对贷款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核实提供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真伪,及时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获得贷款用途的真实信息,若是出现了违规违法的状况,也便于金融机构对于证据的取证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对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借款用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需要加强贷款人的资质审查,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以考虑相对放宽审核的条件及标准,依据行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或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客户的财务指标,实行全流程监控,因此需要与风险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5)实践中对于金融借贷来说,综合借款人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借贷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也需要综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好实际成本核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这样可以使资金可以更好地流通,及时把控自身的资金流,做好风险防控,做好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统计以核算标准贷款违约风险补偿率。(6)合同的签订必须核对本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确认签署权限和签字的真实性,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效力,合同签订的双方若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确保合同效力,内容不能具有涂改,如有涂改需要按手印或加盖印章确认,避免借款人否认其涂改效力。4金融借贷的诉讼应对(1)对于诉讼主体方面的诉讼应对。金融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认真地分析主体变化,确定被告,相关法律依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款。(2)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把好诉讼时效关。可以通过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建立资产诉讼时效风险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贷款人员权利意识、采取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手段主张债权、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恢复或更新债权关系等方法加以防范控制。(3)在金融借贷诉讼中诉讼送达应对,针对此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保证好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财产、护照号码等,同时需要收集好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另外,金融机构需要做好贷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获取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以及有损贷款人权益的行为,做好风险防范,针对违约行为及时起诉。(4)诉讼证据方面,需要金融机构把好诉讼证据的效力关,首先需要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在信贷管理全过程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其次需要确保提交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民诉法明确了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规定举证期限,因此对于借贷过程中的证据、材料、物件尽可能地保全原件或原物。最后对于需要金融机构的法务部门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对于案情复杂、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可考虑选择律师代理。(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时,针对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计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以确定对谁采取保全措施,对谁不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发生申请对象主体上的错误。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使用正确的保全手段,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借款方的经营方式及财产特点,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应注意清点财产,做好交接手续完整交接记录,采取正确的财产保管方式。5结语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借贷已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参考文献[1]易燕,徐会志.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5(03).[2]刘晶明.网络借贷平台视角下我国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法学杂志,2015(09).[3]章惠萍.网络借贷(P2P)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月刊,2015(11).点击查看>>中级经济师论文(优秀范文10篇)其他文章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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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论文精选经典范文10篇之第八篇: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关键词:金融;借贷;风险规制;诉讼策略;1前言1.1金融借贷的时代发展背景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呈显着的正相关,诚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发展,金融借贷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企业、机构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如今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同时当前我国已处于金融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及国家金融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的局面,从近些年的金融贷款纠纷案件来看每年呈递增趋势,而且2017年出现了井喷式爆发,金融借贷合同的纠纷案件金额主要集中在2000万至1亿元,而大量的金融借贷纠纷还处于诉讼阶段,可以预见到未来各级人民法院将会面临较大的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压力。
1.2金融借贷的概念金融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机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做了相关说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2金融借贷的风险来源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除了制定更为完善的格式文本外,还需要不断加强资质审查、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定期评估等多方面的合规性管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从法律角度防范金融借贷风险。金融借贷风险主要包含诉讼主体方面的风险、诉讼时效的风险、诉讼送达的风险、诉讼证据方面的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2.1金融借贷的诉讼主体在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的主体常常发生变化,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首要问题是明确变化的主体为被告或是其他主体为被告,若未先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若难以确定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若因主体不明确则有可能造成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2.2诉讼时效风险诉讼时效制度是为督促债权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设定的一种制度。一旦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就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在具体的纠纷案件中,会有以下情况产生讼诉时效方面的风险:一是债务人被撤销、兼并、改制会增加行使债权的难度;二是信贷管理人员的执行较慢;三是主张债权难度较大以致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四是担保人不遵守信用。2.3金融借贷诉讼送达风险因当前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在金融机构决定诉诸法律收回贷款时常碰到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这就给人民法院正常的文书送达工作造成了障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2.4金融借贷中的诉讼证据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法院在送达有关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2.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会存在损毁、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借贷纠纷诉讼中,贷款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今后判决得以执行,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估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3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金融借贷本身是一种授信行为,在风险防范上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对还款意愿和能力做充分地了解评估,另外需要借贷流程和借贷文件进一步的规范完善,以控制并防范好借贷的风险,我们认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1)对于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在发放贷款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在贷款过程中必须到工商部门调查工商注册情况,同时对企业法人需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对及确认好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当借款合同无效后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则进行追责,从而弥补损失。(2)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发展状况尤其是限控行业更是要紧密了解,严格限制国家限控行业进入贷款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对一些高消耗以及高耗能,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发放项目贷款。(3)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贷款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表明确实符合贷款条件,但取得贷款后违规用于其他用途,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后对贷款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核实提供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真伪,及时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获得贷款用途的真实信息,若是出现了违规违法的状况,也便于金融机构对于证据的取证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对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借款用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需要加强贷款人的资质审查,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以考虑相对放宽审核的条件及标准,依据行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或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客户的财务指标,实行全流程监控,因此需要与风险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5)实践中对于金融借贷来说,综合借款人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借贷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也需要综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好实际成本核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这样可以使资金可以更好地流通,及时把控自身的资金流,做好风险防控,做好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统计以核算标准贷款违约风险补偿率。(6)合同的签订必须核对本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确认签署权限和签字的真实性,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效力,合同签订的双方若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确保合同效力,内容不能具有涂改,如有涂改需要按手印或加盖印章确认,避免借款人否认其涂改效力。4金融借贷的诉讼应对(1)对于诉讼主体方面的诉讼应对。金融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认真地分析主体变化,确定被告,相关法律依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款。(2)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把好诉讼时效关。可以通过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建立资产诉讼时效风险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贷款人员权利意识、采取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手段主张债权、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恢复或更新债权关系等方法加以防范控制。(3)在金融借贷诉讼中诉讼送达应对,针对此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保证好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财产、护照号码等,同时需要收集好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另外,金融机构需要做好贷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获取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以及有损贷款人权益的行为,做好风险防范,针对违约行为及时起诉。(4)诉讼证据方面,需要金融机构把好诉讼证据的效力关,首先需要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在信贷管理全过程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其次需要确保提交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民诉法明确了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规定举证期限,因此对于借贷过程中的证据、材料、物件尽可能地保全原件或原物。最后对于需要金融机构的法务部门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对于案情复杂、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可考虑选择律师代理。(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时,针对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计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以确定对谁采取保全措施,对谁不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发生申请对象主体上的错误。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使用正确的保全手段,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借款方的经营方式及财产特点,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应注意清点财产,做好交接手续完整交接记录,采取正确的财产保管方式。5结语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借贷已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参考文献[1]易燕,徐会志.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5(03).[2]刘晶明.网络借贷平台视角下我国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法学杂志,2015(09).[3]章惠萍.网络借贷(P2P)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月刊,2015(11).点击查看>>中级经济师论文(优秀范文10篇)其他文章
1.2金融借贷的概念金融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机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做了相关说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2金融借贷的风险来源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除了制定更为完善的格式文本外,还需要不断加强资质审查、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定期评估等多方面的合规性管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从法律角度防范金融借贷风险。金融借贷风险主要包含诉讼主体方面的风险、诉讼时效的风险、诉讼送达的风险、诉讼证据方面的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2.1金融借贷的诉讼主体在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的主体常常发生变化,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首要问题是明确变化的主体为被告或是其他主体为被告,若未先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若难以确定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若因主体不明确则有可能造成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2.2诉讼时效风险诉讼时效制度是为督促债权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设定的一种制度。一旦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就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在具体的纠纷案件中,会有以下情况产生讼诉时效方面的风险:一是债务人被撤销、兼并、改制会增加行使债权的难度;二是信贷管理人员的执行较慢;三是主张债权难度较大以致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四是担保人不遵守信用。2.3金融借贷诉讼送达风险因当前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在金融机构决定诉诸法律收回贷款时常碰到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这就给人民法院正常的文书送达工作造成了障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2.4金融借贷中的诉讼证据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法院在送达有关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2.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的风险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会存在损毁、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借贷纠纷诉讼中,贷款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今后判决得以执行,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估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3金融借贷的风险防范金融借贷本身是一种授信行为,在风险防范上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对还款意愿和能力做充分地了解评估,另外需要借贷流程和借贷文件进一步的规范完善,以控制并防范好借贷的风险,我们认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1)对于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在发放贷款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在贷款过程中必须到工商部门调查工商注册情况,同时对企业法人需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对及确认好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当借款合同无效后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则进行追责,从而弥补损失。(2)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发展状况尤其是限控行业更是要紧密了解,严格限制国家限控行业进入贷款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对一些高消耗以及高耗能,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发放项目贷款。(3)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贷款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表明确实符合贷款条件,但取得贷款后违规用于其他用途,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后对贷款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核实提供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真伪,及时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获得贷款用途的真实信息,若是出现了违规违法的状况,也便于金融机构对于证据的取证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对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借款用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需要加强贷款人的资质审查,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以考虑相对放宽审核的条件及标准,依据行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或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客户的财务指标,实行全流程监控,因此需要与风险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5)实践中对于金融借贷来说,综合借款人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借贷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也需要综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好实际成本核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这样可以使资金可以更好地流通,及时把控自身的资金流,做好风险防控,做好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统计以核算标准贷款违约风险补偿率。(6)合同的签订必须核对本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确认签署权限和签字的真实性,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效力,合同签订的双方若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确保合同效力,内容不能具有涂改,如有涂改需要按手印或加盖印章确认,避免借款人否认其涂改效力。4金融借贷的诉讼应对(1)对于诉讼主体方面的诉讼应对。金融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认真地分析主体变化,确定被告,相关法律依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款。(2)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把好诉讼时效关。可以通过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建立资产诉讼时效风险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贷款人员权利意识、采取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手段主张债权、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恢复或更新债权关系等方法加以防范控制。(3)在金融借贷诉讼中诉讼送达应对,针对此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保证好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财产、护照号码等,同时需要收集好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另外,金融机构需要做好贷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获取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以及有损贷款人权益的行为,做好风险防范,针对违约行为及时起诉。(4)诉讼证据方面,需要金融机构把好诉讼证据的效力关,首先需要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在信贷管理全过程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其次需要确保提交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民诉法明确了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规定举证期限,因此对于借贷过程中的证据、材料、物件尽可能地保全原件或原物。最后对于需要金融机构的法务部门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对于案情复杂、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可考虑选择律师代理。(5)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方面时,针对实际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保全主体错误和措施不当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对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性质、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判决结果等预先进行充分研究,正确预计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以确定对谁采取保全措施,对谁不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发生申请对象主体上的错误。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使用正确的保全手段,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借款方的经营方式及财产特点,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应注意清点财产,做好交接手续完整交接记录,采取正确的财产保管方式。5结语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借贷已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参考文献[1]易燕,徐会志.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5(03).[2]刘晶明.网络借贷平台视角下我国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法学杂志,2015(09).[3]章惠萍.网络借贷(P2P)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月刊,2015(11).点击查看>>中级经济师论文(优秀范文10篇)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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