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3-0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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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承担了开放合作的重要任务。广州试验区历经三年建设,既取得了可喜成绩,也面临着突出问题。广州试验区应抓住中央及省市以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重新谋划布局,加快试验区发展。

2017年6月,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批准设置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旨在以金融为手段,以创新为动力,全面促进绿色经济及绿色产业发展。试验区成立三年来,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绿色产品与服务创新、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等方面取得不少成就。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总结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取得的经验,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要求,对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下一步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现状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2017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的新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这四大定位,不断探索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广州花都区有关绿色金融发展优惠政策的陆续实施,试验区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增长,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同发展的效应明显增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广州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比如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标准体系建设、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索、搭建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融资对接系统、成立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联盟等。全区金融业规模大幅度增长,金融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0.8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44.83亿元,增长55倍。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现有银行22家(包括“工、农、中、建、交”绿色分行5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及中介机构93家,商业保理4家,融资租赁公司8家。法人金融机构从试验区建设之初的1家增长至11家,包括信托公司、村镇银行、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截至2019年末,花都区引进或设立各类绿色金融机构300余家。广州绿色金融街进驻绿色机构256家,注册资本金203.4亿元,年均增加超过100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达44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的企业8家。截至2019年末,全区存贷款余额为2849.93亿元,同比增长13.06%,存贷比为66.98%;企业贷款余额为507.75亿元,同比增长22.99%,其中绿色信贷余额179.24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达到35.3%,同比增长38.17%,为全区2300多家企业以及广州市3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
2019年9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超3000亿元,累计获批发行各类绿色债券638亿元,新增绿色保费收入488亿元,广州碳交所碳配额现货交易量累计成交突破1.36亿吨,这四项指标在全国各试验区中均排名第一。

二、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面临的问题

近三年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以及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不应满足现有成就。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24条专门就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问题进行规划。明确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为广州试验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7月和9月,广东省和广州市相继出台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提出,广州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可见,未来广州将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当前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健全
浙江湖州和衢州都是地级市,从经济实力与金融发达程度看,都无法与广州相比,但其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都远超广州花都(见表1),这说明广州试验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还需扩大非银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及相应的中介组织。
表1浙江与广东试验区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比较
(二)试验区绿色金融服务的辐射能力有限
如上所述,广州试验区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有待扩大,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从绿色信贷来看,目前试验区绿色银行机构主要服务于区内2300多家企业,所服务的区外企业仅300家左右,试验区对区外的辐射能力有限。从试验区的定位看,其辐射能力不能仅限于广州,服务半径应扩展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同时应加强区内绿色金融机构与区外金融机构,甚至与港澳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同发展仍需加强
花都区政府制定了大量财税优惠措施吸引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企业进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目的不只是促进试验区内绿色产业的协同发展,而是要促进花都区,以至于整个广州市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试验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同发展仍主要局限于试验区内。从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方面看,试验区更加侧重于绿色金融服务供给方面,着力引进绿色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5月,“线上”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系统中,有116个区内项目和48个市内项目纳入该系统,区外项目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1月,广州绿色金融街已进驻企业263家,其中金融类企业或机构占38%,非金融类机构占62%,涵盖环保科技、生物科技、彩妆、保温材料等企业,比较而言绿色企业引进数量偏少。
(四)相关激励政策有待完善
针对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出台了很多激励政策,但是有很多是指导性的,执行有困难,效果不够理想。2017年,广州税务局提出了10项支持试验区的纳税服务举措并表明要打造阳光税务,但试验区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并未完善,容易存在信息遗漏和更新延迟的现象。2020年1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政策,从政策力度看,明显偏向于引进绿色金融机构,对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及经营奖励,但对进驻试验区的绿色企业则无此类奖励。政策导向上,只注重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面,对绿色金融服务需求照顾不足,只注重绿色企业生产活动,对绿色消费的引导不够。
(五)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水平有待提升
2019年,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组织相关机构在香港联合举办“2019穗港澳金融合作推介会”,会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分别与欧洲能源交易所、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备忘录。同时推动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广州试验区作为与港澳对接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已初步开展相关领域合作,但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意见》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六)绿色金融专业人才不足
绿色金融人才不仅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素养,而且应具备环境经济学及环保相关知识,是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绿色金融专业人才总体数量少,而试验区建设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绿色金融管理和服务、绿色金融风险防范、绿色金融发展研究等都需要培养相应的人才。广州不乏金融类人才,但绿色金融人才仍偏少,赶不上绿色经济及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加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以更高标准建设好试验区
不管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还是中央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都对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寄予厚望。广州试验区应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高地以及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此,应重新审视试验区的功能定位,高标准建设好试验区。一是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对标国际,加快试验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示范区;三是提升试验区绿色金融服务的能级与辐射能力;四是建立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规范。
(二)提升试验区功能、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应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要素的集聚功能、绿色金融业务的创新能力、绿色金融的研究能力、绿色金融标准的影响力以及绿色金融信息处理加工能力,全面提升试验区利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功能;通过规划绿色金融聚集区、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港澳青年绿色创新创业园区等功能区为载体,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谋划一批重大绿色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支持,依托港澳渠道引进境外资金投资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立足花都区,面向广州,辐射粤港澳大湾区。
(三)突出特色、加强重点
如上所述,全国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有特点及发展优势。广州也要结合广州实际,突出绿色金融发展特色。广州的实际情况是综合经济实力强,服务业比重高,先进制造业较发达,金融业基础雄厚,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旺盛。市场导向型发展模式适合广州情况,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的规模在全国居于前列,这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从特色来看,广州碳排放权交易量一直排名全国第一,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标准和林业碳
汇生态补偿机制等两项碳金融业务试点成果已在全省范围推广,累计成交林业碳汇211.66万吨,成交金额3237.82万元。因此,广州应突出碳金融业务及环境权益交易特色。为进一步强化广州绿色金融发展特色,应争取尽快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四)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广州试验区应完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政策激励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供给,支持花都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电子产业、临空高科技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皮具、珠宝等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绿色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绿色信贷、股权投资、绿色债券、上市等金融支持手段为产业园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全周期绿色金融服务。更进一步,构建差别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带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沿着可持续发展道路前进。
此外,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具有毗邻海洋的优势。广州试验区可以携手香港与澳门,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进绿色海洋交通建设,再从点到面,推广到海洋养殖业、海洋油气工业、海洋渔业等其他海洋经济领域,促进海洋经济与绿色金融共同发展。
(五)建立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
一是由穗港两地政府建立绿色金融合作协调委员会,协调绿色金融标准及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就重大政策问题保持战略沟通,共同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双向开放;二是继续举办穗港澳金融合作推介会,形成常态化的金融合作机制,“政府搭台,银企唱戏”;三是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自律组织合作机制。推动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州金融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与香港、澳门地区绿色金融协会、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合作。
(六)大力引进和培养绿色金融人才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支撑,大力引进和培养绿色金融人才是试验区当务之急。试验区已经开出丰厚的待遇吸引绿色金融高端人才的加盟,但同时也应利用广州高校集聚的优势,支持相关高校的金融类专业设置绿色金融方向,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打造本土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摇篮”和“储备库”。
建议在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院,将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绿色金融人才进入试验区学习、研究、工作和创业。鼓励粤港澳三地的企业以及高校在试验区内设立研究所以及创新孵化基地,定期举办高档次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的知名专家来访交流与讲学,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同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研发机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绿色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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