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政府会计制度 防范地方财政风险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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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会计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政府会计能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政信息,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部门对财政风险的有效防范。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在提供财政债务信息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从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角度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地方财政风险财政负债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发挥着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政府财政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在提供财政债务信息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影响和制约了各级政府部门防范财政风险的决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及地方财政风险概述
(一)现行政府会计制度
1、政府会计制度涵义
政府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广义的政府会计通常指预算会计,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狭义的政府会计是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以及行政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本文中政府会计亦指狭义的政府会计。
2、政府会计制度主要特征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是1997年颁布、1998年开始实施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即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二)地方财政风险
1、地方财政风险涵义
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本身的缺陷以及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
2、地方财政风险种类
按风险的内容通常将地方财政风险划分为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和债务风险。
(1)收入风险。财政收入风险,是可支配收入与公共需求差距不断增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政府抗风险能力减弱形成的风险。
(2)支出风险。财政支出风险,是因收入短缺而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所形成的风险。
(3)赤字风险。财政赤字风险,是由于各项制度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财政赤字实际效应与预期效应不一致的可能性。
(4)债务风险。财政债务风险,是政府债务伴生的风险。债务风险是财政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三)政府会计制度对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作用
政府会计基本目标是为政府财政管理提供会计信息,而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是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能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政负债信息,既关系到决策者对财政负债风险的正确评价,也关系到防范财政负债风险对策的制定。因此,政府会计也就成为政府负债风险防范最基础的技术和最重要的工具。
二、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挑战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地方财政风险,势必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负债的确认不及时、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较窄,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收付实现制下,现金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支出,所以现行政府会计只将发生的直接显性债务在账面上及时进行确认,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而对于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债务发生时未能及时确认,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难以得到体现。
(二)财政负债的披露不完整、不真实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财政负债,只有直接显性债务得以确认,而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债务不予确认。与财政负债的确认、核算范围相适应,导致政府会计报告也只能够揭示和披露直接显性负债信息。由于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负债未在会计报告中披露,使得政府会计报告中所披露的财政负债要大大低于实际存在的财政负债。
(三)会计核算自成体系,制度缺乏统一性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每一种会计制度均自成体系,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按着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进行编报。由此可见,政府会计报表系统不能提供反映政府资金和资源整体运行情况的完整全面的会计信息,必然会影响影响财政风险的评估、防范与控制。
三、改革现行政府会计制度,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针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在财政负债信息确认、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为了能充分发挥政府会计在政府风险防范和控制中应有的作用,应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是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在确认负债时,对于直接隐性债务在其发生时能及时确认,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揭示和披露。权责发生制应分经济活动事项循序渐进地引用,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保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稳健会计核算,引入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发生事项的情况下,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政府会计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同时,为了能全面反映政府所负担的债务事项,还应采用谨慎性原则确认或有显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等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会计核算中给予合理预计,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揭示和披露。
(三)完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没有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一套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应由法律、基本准则、制度(或具体准则)构成。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首先应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制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所有的政府单位的统一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规范下,对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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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芳城、欧理平、马千真,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探索,财政研究,2006.4
[3]肖鹏,基于防范财政风险视角的中国政府会计改革探讨,会计研究,2010.
[4]毕记满、杨成文,隐性债务下的政府会计改革探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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