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现金流量表的特点,从实践中提炼出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重点和应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权责发生制下,涉及到应收、应付、预提、待摊、计提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一系列主观处理,使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很轻易受职员的主观,财务数据轻易被人为伪造和操纵。因此,审计的关键是审查各项业务记录是否真实,对有关资料的处理是否公允、公道、正当。而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财务数据的惟一标准就是现金的实际收付,不涉及任何主观判定。而且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依据的会计资料,是经过审计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资料。因此,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的关键是以下两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被审基本情况的审查
进行现金流量表审计之前,应对企业有关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进行检验,它可使审计职员对企业的会计职员素质及会计核算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并进而判定现金流量表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留意查阅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情况审阅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调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了解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存在的题目,再结合对被审计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了解,就可大致确定出审计工作的重点。
(二)关注治理当局的态度,了解企业会计职员的素质通过与企业治理当局和相关职员交谈,推断企业是否存在因财务状况不佳而不得不作假,粉饰现金流量表的可能。通过询问会计职员有关方面题目,了解企业会计职员的素质,了解负责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职员是否精通现金流量表的有关原理和规定。假如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务职员专业水平较高,则企业现金流量表就比较值得信赖。相反,则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题目,需进行仔细审查。
(三)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工作查看企业是否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而进行了日常预备,如应收账款是否应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要求,设置了“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是否清楚、摘要及对方科目是否填写清楚。现金流量表所涉及的其他资料的登记是否清楚、完整。这些基础工作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假如这些工作不完善,将给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查
确定了审计重点后,下面从形式、内容、正确性几个方面谈谈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计:
(一)审查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结构、列示方式等是否正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附注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信息。因此,任何企业都必须先采用直接法编制主表,按各主表中项目反映经营活动各类现金流量总额,再在附注中表露间接法下的调整信息。对于格式、结构,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已有规范列示,因而不会有太大题目。应当留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各项目都应以总额的方式列示。由于,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的总额信息才能真正反映企业活动的本来面貌,能全面反映现金流量的规模和构成。因此,在审计现金流量表时,要留意对列示方式的审查。查实企业是否以现金流量总额的方式列示,防止以收抵支,按现金流进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当然对一些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按总额反映的意义并不大,按净额反映更为公道。比如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款项、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资和印花税、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存款对即是企业应以净额列示的项目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
(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容的审查这是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应予重点审查的内容。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它的确认标准是否公道,从根本上影响了现金流量表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对该题目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