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国内外审计风险计量相关的文献进行了回顾,重点对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发展及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评价和总结,并指出现有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不足之处,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审计风险文献综述审计风险计量
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注册会计师重视审计风险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爆炸”时代;在我国,虽然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至今只有30余年的历史,但也经历了“ST郑百文”“银广夏”等一系列重大法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在提醒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审计风险计量是在审计风险确认的基础上对审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它为审计风险的管理、控制和在实务中的运用奠定了基础。因此如何正确地计量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审计界研究的焦点。
一、国外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审计风险的定义,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在1983年公布的。AICPA第47号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无意识地对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发表适当的意见的风险。1991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第6号审计准则定义审计风险为: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此外,也有不少国外学者对审计风险做了定义。如A、D、Woodhead(1992)认为,审计风险就是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了有效的财务信息后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的风险;AlvinA、Arens等(1994)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而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并因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Aldesley(***)认为,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不仅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辨别审计实施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为判断审计人员是否实现其目标提供了判断标准。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审计风险模型的理论研究。D、H、Roberts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审计终极风险模型,即: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1981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发布的第39号准则公告《审计抽样》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等四个子风险组成,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发生重大错误的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未被发现的风险。1983年,AICPA在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审计业务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对审计风险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审计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由于该模型涵盖了主要审计风险要素,并表明了其间的数量关系,便于计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国际上大多数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修订前的国际审计准则以及中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都采用了该模型。该模型也被称为传统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2003年,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提出了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为综合风险,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表示,认为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该模型也被称为现代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但目前最受关注的仍是1983年AICPA提出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
RobertD、Allen等(2006)通过对审计风险计量相关文献研究后得出,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将该模型用作对审计风险概念性的判断,还是用作像数学方程式一样的精准计量。若作为概念性的判断,该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计划阶段则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并且已经被公众监督委员会(POB)或其他领域广泛运用;但是若作为精确计量审计风险的公式,该风险模型还有很大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三)关于改进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研究
WilliamR、Kinney在***年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做了改进,提出AuR=APR×AR×TD,他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整合为已评估的首要风险(AssessedPriorRisk),并将检查风险分解为分析性检查风险(AnalyticalProcedureRisk),以及在实质性测试中未能发现细节问题的风险(SubstantiveTestofDetailsRisk)。
Sennetti(1990)提出AR=IR×CRR×AR×DR的风险计量模型。在该模型中,CR表示的是审计人员过分依赖内部控制的风险,并非内部控制自身的风险,AR表示实施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他认为,审计人员会依据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决定是否采用后续的分析性审计程序,因此,会存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过分依赖的风险。
Skerrattand,Woodheaz1992年提出的风险计量模型:AR=IR×CRR×CR×AR×DR。其中,CRR表示内部控制无效的风险,CR表示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错误评价的风险。他们认为,分析性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实质性测试的内容都是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为前提的。AR表示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国内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一般原则》中关于审计风险有以下表述:“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但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如徐政旦、胡元春(1998)曾提出,完整的审计风险应是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结果与实际不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王广明(2001)将审计风险定义为由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的不确定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蒋砚章等(2004)认为,审计风险除了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和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风险外,还应包括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起诉讼赔偿的风险。因为,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起诉讼赔偿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且赔偿金额是审计风险计量的重要依据。徐泓等(2007)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审计风险的计量就转化为损失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