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有风险准则来导航-中国注协对审计风险准则的解读

时间:2020-08-3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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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准则针对的是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中注协鉴戒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起草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修订)》、《审计证据(修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4个准则项目,已经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审计风险准则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技术的日益加深,准则要求的判定和估计日益增加,企业治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日益增加,迫切要求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定期评估准则的适当性,使其能够对审计实务进行有效和及时的指导。

审计风险准则项目最早是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提出并起草的,后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1998年,加拿大、英国、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与学者组成联合工作组,了解和审计实务的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修订审计准则提供建议。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发展》。2000年8月,美国公众监视理事会(PublicOver鄄sightBoard)发布了关于审计效率的研究报告。这两份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基础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被废弃,但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开始的初期,一些国际着名公司相继发生了财务舞弊丑闻,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审计有效性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风险准则项目的起草进程和主要产生了重大影响。2003年10月,IAASB批准发布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我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导致国际审计准则出现很大的变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进步,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面对上述挑战,中注协认真研究了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内容,进一步加快了审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进程,起草了我国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

起草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

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进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表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4.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表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表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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