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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注重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审计工作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方案的制订,要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审前调查。在审前调查基础上,开展审前研讨会,明确审计的重点。同时,引入风险管理的概念,评估审计风险,至少从项目审计成本和预期成果、项目审计要求运用技术方法的复杂性、项目审计问题的敏感性三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风险水平,并拟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四要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在遵循《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方案格式和内容,并要求审计方案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较强的可操作性。五要开好进点见面会,强调送审单位责任承诺。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基建部门主管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书面承诺责任。对截至时间后补充的资料,原则上不作为审计依据。如果确属漏报或漏签的资料,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书面说明漏报或漏签原因,并对补充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组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如发现资料不真实,一律不能作为审计依据,并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分清建设单位责任与审计责任,有效区分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二是亲历亲为,科学取证。除采取审阅、询问、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取证方法外,高度重视现场勘测,要求审计人员亲自勘测、亲自记录、亲自计算,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采用文字记录与电子、相片记录结合的取证方式,且要求相关各方均到场对测量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在外聘审计人员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全程参与现场勘察。三是审中碰头,集思广益。审计过程中注重审计小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取得局领导的支持。同时积极贯彻审中碰头制度,定期召开审计专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多角度讨论分析,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防止以偏概全。五是审计协调,合理合法。对审计争议及不确定事项,召集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本着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处理,且尽量取得各方认可。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难题,可申请有关建设管理部门仲裁。仲裁不行,可诉诸法律。每次协调会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各参与人签名确认,以保证效力。二是正式报告,全面真实。为了更便于反映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要严格遵循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的内容,使审计报告重点突出、使用价值更高。三是结果公示,公开透明。试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在相关范围内公告审计结果,将政府重视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公诸于众,增强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四是档案资料,规范备查。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两种方法对审计档案进行管理,在遵循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审计的特点,对需归档的资料内容进行规范。增加对送审工程重要原始资料(如送审结算书、招标文书、重要签证记录及设计变更等)和审计过程形成的重要资料(如重要勘察记录、协调会议纪要、工程量计算书、初审结果报告等)的归档,加强对送审项目重要原始资料的留存,增强档案备查性,有效防范事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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