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与会计职业之间关系的几个基本题目

时间:2020-09-14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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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是当前注册师行业的一个热门话题,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合伙的实践,不论是治理层还是普通的注册会计师,对合伙制都比较陌生。本文提出合伙制有两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一种贸易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治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其次,是合伙的责任有一定的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穷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的不同的时期,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适当地区别开,才能对合伙制本身及其与会计职业的关系有一种清楚的理解。

合伙制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热门话题,人们对此有憧憬,有迷惑,更有很多误解。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活中缺乏合伙的实践,不论是治理层还是普通的注册会计师,对合伙都很陌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改革思路又使我们把眼光本能地投向国际“五大”,而“五大”作为巨型公司与合伙的混合体,所实行的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对早期的会计职业有重大影响的合伙制,其复杂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近年来纷纷转向“有限责任合伙”的现实,导致国内人士对合伙制的熟悉更加混乱。

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理解,“合伙”身上结合着两个方面的特征。这首先是一种贸易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治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其次是合伙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穷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只有把这两个方面适当地区别开,我们才能对合伙制本身及其与会计职业的关系有一种清楚的理解,也才能对我国合伙制改革所陷进的僵局获得一种清醒的熟悉。

一、合伙组织形式的上风与早期专业人士的选择

从根本上说,组织形式只不过是人们从事工商或服务活动的一件外衣,选择哪一种形式通常是当事人进行收益、本钱的结果。合伙与个人经营、公司长期以来并列为三种基本的组织形态。从历史上看,专业人士之所以选择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并不是由于公司形式本身与专业服务势不两立,而是由于,合伙相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种法律本钱更低的执业方式。
专业人士是凭个人技能提供服务的,本质上并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在的组织形式。从传统上看,个人执业是专业人士最典型的执业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受到的法律约束最少,最能发挥个人的自主性。英国的大律师、牙医等,直到今天依然保持这种执业方式。在会计职业发展的初期,主要的业务是破产清算,即使是审计,由于当时贸易的规模不大,单枪匹马的审计也可以行得通,因此,会计师们选择个人执业方式的非常普遍。普华(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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