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市场纵横谈—后WT0的竞争格式分析

时间:2020-09-1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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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注册师职业得以重生,而且也为它的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茁壮成长,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气力。其间固然曾有过波折,但它对中国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谁也抹煞不了的。随着我国于2001年底“进世”序幕的渐渐拉开,我国的会计职业界必然会经历一场新的洗礼。本文拟对现行会计市场格式作一,试图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个思考的新视角,也为业外人士了解和熟悉会计职业提供一点。一、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进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咯什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文件中的用语,会计服务市场是整个服务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会计市场开放的特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开放的时间比较早,差未几在中国会计职业界获得重生的同时,就有外来者叩响了中国的会计服务市场的大门;二是开放的幅度大,会计、审计、税务和治理咨询等服务领域同时开放,对不论大小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开放。这个进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跟随跨国公司进进中国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执行改革开放的国策。在举国上下争先恐后引进外资的同时,人们可能没有留意到我们同时也引进了一个不速之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跨国公司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形影不离的,跨国公司到一个国家进行投资,先要投石问路,以弄清投资的环境和回报的远景,这个探路人往往就是国际会计公司,它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尽职调查(类似我们的可行性)。一旦投资者投进了资金,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就为它提供治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服务。为了维系中国公司和海外母公司的经济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对它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便海外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所以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引进与其说是有计划的安排,毋宁说是一个的演化的过程。但是就在这一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无声无息中进进了中国市场,它先是以代表处的形式在中国设点,为跨国公司提供有限的服务;接着通过为中国提供会计职员的培训「以及为中国政府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包括会计立法方面的咨询服务,而换取了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许可。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有一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前政府首脑做高级顾问常驻在北京,加强与中国政府有关部分的联络,调兵遣将为中国的会计立法、税务立法等提供咨询服务。鉴于这些会计公司所做的努力以及它们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中可能的贡献,中国政府投桃报李,准予开业,也算是水到渠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进进中国市场真可谓专心良苦。第二阶段,中国加进世界贸易组织,会计服务市场正式对外开放。与第一阶段的自然演化不同,中国进进WTO对会计市场的开放则是经过仔细的思考和艰苦谈判以后的结果,而且是一项政府的承诺。在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包括会计服务贸易)相关协议中,我们确认了市场开放的两条一般原则:第一是市场准进,即我们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将国外的会计服务提供者拒之门外;第二是国民待遇,一旦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进中国市场,必须赐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同等的待遇。但是各国在市场开放的题目上,都会想法在大原则的条件下r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保护民族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采取某种推迟承诺的全面实施,是可以得到谅解的。这一点从会计市场开放的减让表里看得最为清楚。在减让表里我们必须对四种开放形式作出具体的承诺,即跨国交付、境外消费、贸易存在和自然人活动。其中的贸易存在最为关键,它直接与外国的会计公司正式在中国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有关。具体地说,在“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项下,我们的承诺是“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在“税务服务”项下,我们的承诺是“限于合资企业形式,答应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在中国加进WTO后6年内取消限制,外国公司将被答应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在“治理咨询服务”项下,我们的承诺是“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答应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进WTO后6年内,取消限制,答应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在这些安排上我们体会到中国政府的用意十分深刻,既履行了市场准进的原则,又争取到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国内的会计执业界有一个发展成长的机会。从2001年中国进进WTO,到2005年,我们已经争取到了至少4年的宝贵时间。在这4年时间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得以壮大,素质有了明显的进步,事务所的规模上了一个台阶,已经出现了员工数百、地域跨省、收进上亿元的国内大所。但是我们还应该留意到,我们和欧盟达成的协议,在答应外国会计公司直接进进中国题目上,又被冲破了一个缺口。该协议正文中有一句话:会计职员在提供税务和治理咨询服务时的条件和会计服务一样,且不再要求有合作伙伴(Accountancywillbeabletoprovidetaxationandmanagementconsultancyserviceunderthesameconditionasaccountingservice,andwillnolongerberequiredtopartner)。这就意味着,外国会计公司可以在中国建立独资的子公司。按照WTO的惯例,一旦欧盟国家取得在中国设立独资子公司的资格,WTO的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自动取得了这个资格。然而迄今为止这句话还是停留在纸面上,这可以理解为我国政府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开放的节奏。第三阶段,会计市场的全面开放。2005年初,财政部发布了第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视暂行办法》,对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作了新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可能预示着我国会计市场的全面开放,即该文件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境外职员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这条规定固然未对外国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子公司有任何表示,但是只要国际公司中有足够多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且这些会计师已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执业达到一定的年限,他们就可以根据第24号令申请成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另根据进世协议中有关国民待遇的承诺,在满足了成立新所的条件后,主管部分只能批准其设立申请。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就是外国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以另一种形式冲破了对外国会计公司的限制①。如此看来,开放的大限将临,留给我们的时间恐怕已经未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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