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遵循规范指要(1)

时间:2020-10-0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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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通过会计核算,使一个单位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转化为价值形态的信息资料,形成供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使用资源。因此,笔者本文主要介绍会计核算的有关基本规范规定,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它是指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其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的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这是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规定,三、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是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是对我国记财本位币的规定。五、会计凭证《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件或音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这是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填制与取得、审核、更正的有关规定。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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