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队伍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梯队。一直以来,青少年的成长也都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然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比例的迅速攀升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面对如此境况,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掌握青少年犯罪原因、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个案访谈法,在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个案心理干预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为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控制对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理论基础。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哲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都从不同层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着心理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一些学者也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不同心理学流派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1.心理动力学观点。
弗洛伊德认为,人在本质上是反社会的。个人具有追求自我享乐的本能,生来就具有与社会群体的要求发生冲突的破坏性冲动。为了保证社会的生存,个人自己必须控制或者引导这些冲动,这种控制或者引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第一,继发过程的产生,继发过程是自我的心理过程,受现实原则指导的。因此,现实性思维和想象的发展,允许通过使用幻想,计划或者抑制情感自动向外部释放而延迟满足。但是,青少年的自我力量过于薄弱,其认知结构发展的还不够成熟,缺乏批判性和预见性,不能通过现实性思维和想象延迟满足;认知也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容易冲动,做事不思后果,一旦有了犯罪的念想,就变得难以抑制。第二,在释放本我驱力的过程中,自我受超我的指导。超我代表了对群体标准的社会化。超我的形成取决于在儿童与父母的关系中性心理和自我的发展,也与儿童5岁左右时对恋母情结的解决情况有关。令人满意的亲子关系对早年的发展来说是很关键的,这种关系受到虚弱,会产生固着现象,当个人以后产生危机时,会倒退到这个固着点。也就是说,不良的亲子关系形成不适当的超我,严厉的超我、薄弱的超我或是越轨的超我都可能引起青少年生活中的越轨行为。
2.社会学习理论。
班都拉对犯罪采取了一种控制性的观点,尽管人们偏爱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通过预期的自我谴责(内化的道德制裁)、对社会地位要冒风险的认知评价(非正式制裁)或者对要受法律惩罚的危险性的认知评价(正式制裁),可以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发现,所有这三种制裁方式都与自我报告的少年犯罪成反比。此外,亲社会行为的好处超过反社会活动的诱惑,亲社会行为依个人能力而定。
不过,这些都不是固定的特征,而是根据个人、情境和违法性质、以不同的方式结合在一起。
青少年犯罪人更喜欢直接的奖赏而不喜欢延迟的奖赏,这种缺陷是由家庭和同辈群体中的示范性影响引起的。如青少年犯罪人的父亲在社会上得到的奖赏比守法少年的父亲更少、也更不可能成为别人的效仿榜样。因此,青少年犯罪人的自我调节系统是有缺陷的,这种有缺陷的自我调节系统使他们对越轨性影响更加敏感,更有可能出现反社会性反应。
3.挫折---攻击说。
挫折---攻击 说 由 美 国 心 理 学 家 多 拉 德 (John bol-lard)、米勒(Miller)等人提出,认为:每一个寻求乐趣或避免受苦的行为受阻都可能导致挫折。这种挫折感大大增加了行为人攻击被其认为对此负责的人或物的可能性。
因此,他们认为,任何攻击都是在此之前所产生的挫折的后果。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常常由于学业不理想、性格缺陷等因素,容易遭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同辈群体的排斥,体验到挫折感。因此他们会采取对外的攻击行为以减轻挫折带来的焦虑感。他们会更可能表现出逃学、偷窃、欺诈和虐待动物等行为。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机制。
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1、12岁至17、18岁的个体。青少年犯罪,社会学将其界定为青少年所做出的一系列不当行为,如攻击、盗窃、破坏财务、毒品滥用、逃学等。心理学将青少年犯罪界定为一种品行障碍和反社会行为,指那些习惯化的品行不端行为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青少年犯罪是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究其根本,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心理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个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形成机制。
1.青少年心理发展特征。
青少年时期,是有机体智力和身体发展的高峰时期,其生理、心理方面都处在不断变化状态,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性,在知、情、意、行等方面表现出不同偏差。不合理的认知方式、不成熟的认知结构、过于原始化的情绪体验、不稳定的情感表达、意志的缺乏以及冲动性和互感性的行为表现是青少年犯罪人普遍存在的心理特点。
案例K:上网调查了当地的警力,觉得警察没有那么厉害,而且很多网友都认为现在的警察办事效率低,只要躲躲,事情就会过去,所以存在侥幸心理;就算真那么倒霉,被逮到了,以为在公安局待几天就好了,不知道会判的那么重。案例S:如果我不跟着一起去做,他们就嘲笑我,说我胆小,还说以后不再把我当兄弟看。我不想被瞧不起,而且他们是我唯一的朋友。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青少年缺乏法治观念,守法尚未成为内心需要,因此还不能用法治观念来指导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同时,青少年的认知结构还处在不成熟阶段,其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对“友谊”的不正确理解,也会造成青少年盲目服从。
2.需要没有得到满足。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需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需要促使个体产生相应的动机,并激发和维持带有一定目的的行动。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不仅存在物质需要,还具有寻求友爱温暖、获得尊重、渴望成功等精神需要。当其需要无法等到满足时就有可能引发犯罪问题。
案例Q:跟爸妈申请买苹果手机,可他们说什么都不答应,说买了会影响我的学习。可是我们班上好多人都用苹果手机了,就我一个人用诺基亚砖头手机,班上男同学都嘲笑我,说我是土帽儿。刚好我有个同学也想要一部苹果手机,所有我们上网查了资料,一起制定了计划。
案例A:我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经常挨批评,老师动不动就打电话找家长。爸妈每次都很生气把我关在家里不让出门。不过他们每天都忙于工作,没时间也懒得管我。我不喜欢去学校,家里没人也不愿待。所以就跑出去找朋友玩,和他们在一起很自在,有钱会分给我花,没钱就带我想办法去弄。
案例M:从小由外婆带大。上学后,被带回奶奶家,由奶奶抚养,父母从小在外打工,只有过年时才与M团聚。
在M11岁时,父母离异,并先后各自组成了新的家庭。
M被留在家里由奶奶照顾。从小M与奶奶就不亲,经常被数落不好好念书、没出息,两人经常发生争执,造成M不愿回家。父母双方由于各自的新生活都疏于对M的关注和照顾。每次都是M主动联系父母,当M心情低落时,打电话给妈妈,妈妈总说自己在忙就匆忙挂了电话。爸爸经常联系不上,换了手机号码都只偷偷告诉奶奶,不让M知道。连M的QQ也被他拉为黑名单。因此与爸爸失联已有数年。
M只有在与那些“小伙伴们”在一起时才感觉到一丝温暖,不会被嫌弃,不会被被抱怨,还有人陪伴。
从案例中我们发现,个案Q渴望同学的认同和肯定,希望受到同伴的尊重,因此采取了非法的手段以满足其外部尊重的需要;个案A和M都反映了爱和归属需要的缺失。在缺乏良性互动的亲子关系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到的关心和照顾少之又少,获得的爱和归属感微乎其微,他们体验到的是孤独和无助。同时亲情的冷漠、情感的缺失,加剧了压力对青少年的冲击以及对社会的不良适应,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
四、结语。
广大家长应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征,对孩子要做到无条件积极关注,无条件接纳孩子,多留一些时间陪伴孩子。相比较于金钱和物质的满足,陪伴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最需要的礼物!
参考文献:
[1]Ronald Blackburn.犯罪行为心理学[M].吴宗宪,刘邦惠,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2]山根清道。犯罪心理学[M].张增杰,罗大华,李国秀,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3]沈黎,胡如意。迁徙“失业”社区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伤害某街道社区青少年的调查研究[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4]周第。观护青少年再犯罪的预防机制:社会支持视角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5]邓洁。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