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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0301
二级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二级学科代码:030107
二,适用对象
法学院2016级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基础宽厚,专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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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年.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具体办理办法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2.导师指导小组博士生完成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科研,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学位论文以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3.导师一般由学术水平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导师要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的成长,定期与谈话.
4.培养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
5.创造条件激励主动积极地参加导师或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项目,建立专项基金支持开展独立的课题研究,以切实提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的培养质量.
课程学习是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基本环节,博士生要通过较为系统的课程学习拓宽业务基础和扩大知识面.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博士综合考核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1)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交叉学科知识
学位课,专业必修课课.博士生在学期间修读各类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学分公共课(学分)
学基础课(门,学分)
专业必修课(分)
修课(分)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补修课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背景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门本学科课程补修课程成绩记入博士研究生毕业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70分(含)以上,其他课程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总平均积点在2.3(含)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考试成绩的折算标准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七,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导师应按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为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综合考是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综合考核重点考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综合考每名有两次机会 分别安排在月和10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将被取消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考试由统一组织,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3.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18学时的教学实践工作,具体方式为课堂授课,批改作业,帮助指导教师准备授课材料,指导本科生的课下学习.
4.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
法学院鼓励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做2次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10次以上本校组织的学术报告,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听取本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记载表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独立或者与导师共同以第一作者身份:(1)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CSSCI(含扩展版),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权威期刊(即CSSCI各类期刊中每一类排名第一的所谓A类期刊和其他排名前20%的所谓B类期刊,详细解释见科研处公告文件),SSCI收录期刊或CSSCI法学类期刊(不含扩展版)上,(2)或者在本学科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SSCI收录的期刊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