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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一旦发生渎职类犯罪案件,影响恶劣,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类案件屡次发生,通过分析我区民警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出预防对策,从而为遏制减少警务人员职务犯罪风险.
【关 键 词】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
中图分类号:D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16-02
近年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在通州院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对于维护司法廉洁,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意义重大.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作为特殊犯罪主体,虽在司法机关工作,但不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则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并且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发生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活动过程中,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与职务或职责活动无关,则不在文章的分析范围之列.下面就司法工作人员中发案最多的公安民警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特点、原因及建议对策进行分析.
一、公安民警渎职侵权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基层一线人员占比例较大
在通州院查办的案件中,既有基层派出所的领导,也有一般民警,他们都在一线从事案件的查办工作.如通州院立案侦查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二队副队长闫某、侦查员宋某涉嫌刑讯逼供案,李某帮助犯罪分子脱逃案.
(二)作案手段简单直接
主要是在工作中,有的公安民警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滥用权力,徇情枉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有的颠倒黑白,弄虚作假.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仅仅对受害人采取简单肉刑的方式,多采用变相肉刑,如使受害人长时间违反人的生理构造保持某一姿势、电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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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后果严重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之便进行职务犯罪,必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对于职务犯罪不控制、不追究、不惩处,就会破坏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尤其是公安干警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危害后果就更为严重.
二、公安民警渎职侵权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政治教育缺乏,民警法制观念淡薄
公安干警,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基层干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有许多临时性的工作,很难将大家组织起来一起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导致部分公安民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交友,公仆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淡薄,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思想膨胀,利益熏心,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权权交易.而一些领导和民警对渎职侵权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只注重抓业务工作,忽视队伍管理,作风建设,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查、不管,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公安民警侵权案件屡禁不止,从根本是得不到遏制.
(二)教育管理力度缺乏
一是教育手段单一,往往是上级要求学习什么就组织民警学习什么,没有实际性和针对性,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二是教育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照抄照搬文件的多,监督抓落实的少,开会学习的多,走访谈心沟通的少,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三)监督制约机制缺少,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制度建设抓落实不够,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有的干警发行过的文件,没有看到,有的更没有学过有关文件,这就避免不了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遵循.
(四)特权思想严重
当前特权意识和特权观念依然影响着相当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有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不能正确行使职权,而是权力观念错位,视公权为私权,滥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法制观念淡薄,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胡乱执法.
(五)新《刑事诉讼法》及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之前,法律体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
以前,虽然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对非法严词证据的排除作了初步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只要是能用来促进案件“破获”的“证据”,都尽可能地获取和采用.刑讯逼供也就愈演愈烈.
(六)打击渎职犯罪的力度不够
公安干警渎职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公民的人身权利,都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目前,检察机关对于渎职犯罪,特别是对于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是尚需进一步提高的,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我国公安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应该大力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开展执法培训和政治思想学习,使执法人员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民公仆.对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对其违法行为更要不折不扣地追究,绝不姑息.
该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342142.html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要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办案各个环节中各项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对查办的案件,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群众举报,搞好群众监督,使办案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曝光,以舆论监督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预防职务犯罪发生.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监督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三)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尤其是要提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讯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律师及时介入讯问,同时提高审讯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审讯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保证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努力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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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打击力度,防微杜渐
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将导致人们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发现苗头,严肃处理,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决不手软,坚决依法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使企图以身试法者产生畏惧心理,才能创造一个不敢犯罪的一个环境,从而使相关人员放弃犯罪念头.
如何写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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