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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本科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同时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发现和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创业教育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动手操作,组织协调,心理承受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团队协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习,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本科生院,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科生院,学工处,校团委和财务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2,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
4,组织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机会.
5,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和提出的奖励建议,审核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获得学分和其它奖励.
第十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确定经费资助额度,参加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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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遵守各项评审程序和规定,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2,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3,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满足项目组织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于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评委,一经查实,其全部评审结果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一条 各院(系)成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与领导,成立院(系)级专家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 学校按计划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聘请有责任心的专家作为基地负责人,组织和安排有关实验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学校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款项作为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成果展示,编印出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十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能超过学生的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为了避免项目因成员离校终止,将在立项时考虑团队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十六条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仅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以本科生团队为主,主要面向大三,大四学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团队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除学校指导教师外,需同时选择一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企业导师需具有创办企业的实际经验,且其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九条 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