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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对于自身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对于活跃市场经济,保障人民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政府所颁布的保险法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这就使得其在保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当中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特别是其中存在的一些免责条款等缺陷,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要强化对于新《保险法》实施的研究工作,从而更好的了解其中存在的缺陷,进而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更好的对其进行完善,从而充分的发挥其在保证保险行业发展当中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从我国于1995年出台第一部《保险法》之后,我国在完善《保险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而更好的对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特别是在近几年间出台的新《保险法》其与以往的法规相比,有了很大的完善,在经过了全面彻底的修改之后,其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保险纠纷的产生,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但是在这部法律当中,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这就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通过强化对于新《保险法》的研究,能够更为有效的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更好的提升其整体的法律水平,充分的发挥出其在促进保险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新《保险法》的主要作用
(一)保护投保方的合法权益
在新《保险法》的规定当中,其与以往的《保险法》相比,有着很大的突破,特别是保护投保放合法权益方面,其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保险行业当中,投保人在填制保单以及缴纳费用之后,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这一时间段内存在一个明显的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差之内,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新《保险法》当中,对于这一现象进行了一定的规范,这就使得投保放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护,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强化保险公司的监管
在以往的法律文件当中,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主要是停留在行政方面,而通过新《保险法》的出台,对其的监管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就使得其在各方面的交易活动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在这一法律文件当中,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保障基金以及相关联的交易行为都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与补充,这就使得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了更加全面的控制。特别是在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细分的规定当中,其对于市场准入门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行业发展,推动了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新《保险法》当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一)很难解决核保期内责任问题
在新《保险法》的规定当中,尽管对于核保期内的责任归属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但是依旧无法有效的判定责任的归属,产生的相应纠纷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新《保险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附条件、附期限”相关内容的完善,这就使得其无法给起主导地位的保险公司产生制约,相反的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投保人的权益。因此,在这种无法明确判定核保期责任归属的情况下,新《保险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同样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在保证市场健康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不合理
在保险行业的发展当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存在,在稳定保险行业运行的过程中,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国新《保险法》的规定当中,对于不可抗辩条款的使用范围没有进行详细的制定,这就使得其保险合同的适用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在不可抗辩条款当中,并没有对于例外情形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很难的难度,经常会由此引发一些保险纠纷。所以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不足,很容易对投保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对于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三)免责条款不明确
在保险行业的发展当中,免责条款的提醒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在这种专业性发展较强的行业当中,业务人员对于投保人的解释不太清楚,这就很容易在事后引发一些纠纷。而在新《保险法》当中,在对免责条款进行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口头告知”的形式来对投保人进行阐述,但是在这一规定当中,并没有给业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要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的问题,这就很难起到有效调节的作用,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退保规定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屡屡出现退保的情况,而由于退保问题而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投保人在退保时对于保险公司高额的手续费十分不满。但是在新《保险法》的规定当中,对于退保问题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这就使得在发生退保情况时,受到损失的往往是投保人。特别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保险公司,经常会利用这种规定方面的漏洞,出现故意欺诈投保人的行为,对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三、改进新《保险法》缺陷措施
(一)为核保期提供临时保障
在国外的保险业发展当中,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这就使得其为了抢占市场,会在核保期内为顾客提供暂保单,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解决核保期内责任问题。而为了更好的改进新《保险法》的弊端,我国保险行业应该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增设暂保单的工作,国家也应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定,从而更好的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制定暂保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投保放与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为合理的保险合同,从而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不可抗辩期限的完善建议
为了更好的应对新《保险法》当中对于不可抗辩条款中的不足,政府应该出台必要的文件法规,更好的对其进行完善。首先,对于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限定在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合同当中,这样既能够有效的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的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除此之外,应该积极的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设定,在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充分的借鉴引进国外对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实用性,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取消口头免责条款
在新《保险法》的规定当中,口头告知的形式在具体的操作当中有着很大的难度,这就使得其很容易引发一些保险纠纷,不仅会对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还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这就需要取消口头免责的条款,对于具体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必要时要求保险公司利用音像设备来进行记录,从而最大程度上的减少保险纠纷事件的发生。只有通过完善的免责条款,才能更好的对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行约束,从而更好的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退保规定
在近些年的保险行业发展当中,退保事件时有发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新《保险法》当中的规定,对于退保条款并没有进行完善的制定,这就使得其发展面临着一定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对现有的退保条款进行完善,从而在保证投保人利益的同时,更好的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于现金价值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寿险交付时间较长的投保人降低退保风险,进而最大程度上的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更好的完善退保规定,才能更好的保证投保人能够在完善的条款当中,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进而更好的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对于活跃市场经济,保障人民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政府所颁布的保险法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这就使得其在保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当中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特别是其中存在的一些免责条款等缺陷,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通过强化对于新《保险法》的研究,能够更为有效的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更好的提升其整体的法律水平,充分的发挥出其在促进保险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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