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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2016年认定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现就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主要受理2016,2016年度进校,在教学岗位并且身份为在编,在职,人事代理及拟聘人员.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应用普通话的能力.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
7.申请人员须补修《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拟聘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上述6,7二项不作要求.
三,申请,认定日程安排:
7月6日前 申请人预报
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所属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身份证号必须正确填写(文本格式),否则无法上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申请学科必须根据《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学科代码》(见附件)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没有预报的,将无法上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7月8日前 学院交预报表
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交预报表到人事处师资办.
7月13日前 预报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初审后,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拍摄防伪数码照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7月3日——7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延安西路900号1楼
9月8日——9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欧阳路502号(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2号楼201室
★申请人须带好身份证.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拍照后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最近二年内已经拍照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9月1日——9月10日 网上申请
申请人员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址:shehr..在网站首页的"在线办理"栏目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正确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