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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增加了公文种类,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规范了公文拟制的程序等,统一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 键 词 】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统一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现《条例》是三则式结构:即总则(1-7条)、分则(8-37条)、附则(38-42条),章断条连,全文共计42条.现《条例》主要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与《办法》对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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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即命令(令)、决议、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涵、会议纪要.《条例》将原《办法》的13个文种保留,这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增加了两个文种,即“决议”和“公报”,共计15个文种,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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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对行文规则做了五条规定,《办法》做了十一条规定,显然《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5.规范了公文拟制的程序
《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以上三个环节均属发文办理.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6.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条例》第23条规定: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规档.“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1)签收;(2)登记;(3)初审;(4)承办 ;(5)传阅;(6)催办;(7)答复.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条例》与《办法》相比,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1)复核;(2)登记;(3)发文;(4)核发等4个环节.“发文办理”由原《办法》的8个环节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分发”改为“核发”.
“整理归档”是指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有复印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任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7.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一是设立党委(党组)的县以上单位保密室和机关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机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定密前按拟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