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相关论文范例,与电子商务侵权法基本问题相关论文摘要

时间:2020-07-0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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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发展势头迅猛的经济形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问题接踵而至,其中,在法律层面上,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健康运行的重要问题就是电子商务侵权行为以及相对应的电子商务侵权法.与传统的侵权法不同的是电子商务涉及的侵权行为有其独有的特点,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网络侵权,新特点突出表现侵害主体、侵权行为地、侵害客体等方面.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中侵权法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必须有一个清楚的界定和研究,以此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有序进行以及有效地保障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电子商务侵权法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83-02

2004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此法律的一经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走上了法律的正规之路.但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法律层面上电子商务存在的侵权方面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如何完善电子商务侵权相关法律成为了当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理论介绍

在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侵权基本问题研究时,必须先对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一下论述,以此为研究更好地展开做好铺垫.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英文名字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这项经济活动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在全球各地日益密切的贸易活动中存在的,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而使用的交易双方进行的商业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可以使得交易双方在未曾谋面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交易.它的出现是对传统商业活动的一个巨大冲击和有力的创新,它开辟了商业活动的新领域,也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出巨大的力量.

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通过网络进行经济交易活动,而广义的是指一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业活动.这就决定着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有着共性与个性,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业化.电子商务的交易目的是获得利润,任何的经济活动都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的;第二,网络数字化.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的是电子商务媒介发生变化,由实体的交易媒介变为了网络化和数字化的虚拟模式,这大大改变了经济活动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时间和距离所导致的交易壁垒问题,同时也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交易问题等.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很多种,从交易的对象出发,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企业进行的电子商务(B2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等;按照电子商务支付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事务处理和以贸易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其中,例如常见的网上报税、缴纳罚款等情况都是属于电子事务处理一类,而网上购物、消费之类的就要归结于电子贸易处理;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按照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不一样,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商务、互联网(Inter)商务以及Intra(内联网)商务和Extra(外联网)商务等等形式.总之,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创新形式不断加快,新型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指日可待.

(二)侵权行为和侵权法

侵权行为是属于民事责任案件,它主要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在这一过程中侵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被界定为民事责任行为.侵权行为首先表现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而且行为人必须肩负着对受害者依法赔偿的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形式.随着学者对侵权法行为的不断研究深入,并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以及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三种学说.

第一,过错说.这个理论主要是借鉴的日本民法通说里面的相关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这里的所谓过失,是指尽管能够预见某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因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换句话说,这里指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合法权益而对受害人产生一定损失的情况下,有悖于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义务.第二,不法行为说.它主要是针对侵权行为违反法定义务的层面论述,行为人要对其做出的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赔账责任.第三,赔偿责任说.主要是通过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予以界定,因为行为人过失或者有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369422.html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它是一门专门针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条文,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立法进程迈出重大一步.侵权法简单的讲就是为了保障个人或者团体的各自权利而依法设立的法律条文.

侵权法以矫正正义观为基础,并通过其详实的规定对受害者合法权益予以法律权威上的保护,而侵权法的功能是对民法调整功能的具体表现,这也是侵权法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可以将侵权法的功能概括为损害赔偿、恢复原态、预防以及惩戒等功能.按照国内外侵权法学者的理论成就,其安全法体现最大的功能是补偿功能,在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中侵权法的原则包括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协调平衡等原则.侵害赔偿方式主要分为人身赔偿、财产赔偿以及相应的精神赔偿;恢复原状主要是事后弥补受害者尽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减轻他人的不法行为给个人带来的损失;预防功能则侧重于对他人行为的一个规范作用,发挥法律的积极引导作用;惩罚功能主要是对行为人不法行为的惩戒作用.

二、电子商务侵权法相关问题研究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借助侵权法中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狭义的角度可以认定在电子商务的实际运行中,由于交易中当事人因为过错有意或者无意情况下,侵害到其他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来降低损失.狭义的电子商务侵权行为主要是强调互联网络和主观过错.而广义上的电子商务侵权行为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运行程中,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因为有意或者无意不法行为给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行为人造成的损失,而且必须依法对受害人予以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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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在电商通过电脑、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行为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调整,电子商务侵权法应当归于电子商务法的门类中,是电子商务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电子商务侵权法也属于侵权法的一部分,它体现出在电子商务运行中对于出现的侵权行为法调整以及责任界定和履行的一种具体类型,因此,电子商务侵权法也是侵权法的一个环节,在民法规定的侵权法范围之内.因此电子商务侵权法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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