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土地管理法毕业论文提纲,关于土地管理法,修一条而牵全局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土地管理法及社会保障及农民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土地管理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谁的眼泪在飞
2010年1月7日,200多名手持棍棒、砍刀的壮汉,杀气腾腾地闯入江苏邳州市河湾村,欲强行征用该村耕地,闻声前来护地的百余名村民在寡不敌众的抵抗中,一死一伤.事后,当地政府还动用防暴警察抢尸,导致愤怒的村民集体上街讨说法.该事件最终引发高层震动,相关调查表明,自2003年以来,河湾村仅有的三千多亩耕地,已被当地政府以“租用”名义强征了2500亩,并提供给企业建厂房,而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仅为每亩每年1000元,且时有拖欠.
违规征地,低价补偿,权力与资本联手掠夺农民利益,动用警力、城管甚至黑恶势力强征乱占等邳州血案几乎集中了征地悲剧的所有标签,但它揭开的,只是冰山一角.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引吭高歌,大量农村土地在“圈地运动”的狂潮中不断沦陷,而无数农民失去土地这一命根子后,并未因此获得公平的回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开发商拿走40%至50%,政府拿走20%至30%,村级组织留下25%至30%,而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仅占5%至10%.
怎么写土地管理法本科毕业论文
播放:23556次 评论:4603人
本文转载于:http://www.sxsky.net/jingji/0451778.html
这种利益分配的极端不平衡,被形象地比喻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吃肉”,失地农民“喝汤”.以湖北长阳永和坪征地为例,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仅为1800万,而挂牌出让却令政府进账1.1亿,其差价相当于该县一年半的财政收入.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低价征地高价卖出的差价,往往达到数十倍甚至百倍以上.由此足以解释一些地方政府竭尽全力从农民手中夺地的原始冲动,也不难窥见其与开发商、村干部等携手巧取的利益输送.
在这场“低进高出”的不公平“游戏”中,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地方政府撑起“土地财政”,基层官员博取“政绩”,一些出卖农民利益的村干部一夜暴富,而无数失地农民只能依靠可怜的补偿款勉强维生,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绝境,甚至走投无路之下,被迫踏上告状上访的艰途.
早在2006年就有统计表明,当时我国失地农民数量已达2000万人,且以每年至少100万人的规模递增;另据国家信访局统计,60%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与土地有关,每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已达400万件左右.
近年来发生在广东乌坎、云南昭通等地的群体性事件震动社会,其导火索无不源自征地矛盾.而面对暴力征地的血腥之势,一些无力抵抗的失地农民,甚至选择了以命抗争的惨烈方式.
普遍的共识是,征地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公、民怨沸腾,已经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高危因素,甚至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问题.
47条之弊
从制度层面检讨,法定征地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不合理等等,是导致当下征地危局的一大根源.
其中,涉及征地补偿制度最为关键的法律规定,是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该法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上述法律规定,实际上设置了限制农民权益的两大栅栏.
首先,与“原用途”挂钩且按年产值倍数补偿的原则,回避了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等因素,忽略了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保障功能.而产值不高的农地“原用途”,意味着失地农民所获补偿极为有限,却无法从转向“新用途”后的土地增值中获益.与此同时,同样一块土地,农民只能按“原用途”获得每亩数万元的低廉补偿,地方政府却能按“新用途”以每亩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高价转让,这种双重标准所形成的巨大价格“剪刀差”,也为农民心理失衡、征地冲突频发埋下了祸根.
而“30倍”的补偿上限,则暴露了标准偏低、规定过死的弊端.基于农地产值相对不高、生活成本日益上涨的现实,即使依此标准足额补偿,也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未来生存和发展.而维持农民30年生计的理论假设,也无法回答一个悬念:30年后,失地农民何以为生?
这样的限制,决定了补偿标准的调整必定远远赶不上地块价值的涨幅.统计显示,1995年至2005年十年间,全国土地出让价格平均上涨了3.6倍,而征地补偿标准仅提高了0.5倍.
更大的危险在于,“30倍”的补偿上限,也为克扣农民权益提供了“合法”空间.一些地方政府本能地选择“就低不就高”,尤其是在财政吃紧时,更是以此尽量压低补偿标准、削减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因征地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不少地方的征地补偿已突破了“30倍”的法定上限,尽管有利于农民权益,却难免“违法”之嫌.
多年以来,围绕土地管理法的修法呼声不断,而第47条所设计的征地补偿制度,更是成为质疑的焦点.
也正因此,早在三年前就已启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最终将第47条列为首要的修法突破口,以优先解决矛盾最为尖锐的征地补偿问题,而其它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议题,则留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行修法.
2012年12月24日,“只修第47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但修一条而牵全局,社会期盼已久的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正是由此迎来了历史性拐点.
构建公平原则
土地管理法修法草案的首要变化是,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所规定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
关于土地管理法论文范文资料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土地管理法相关论文范文 | 大学生适用: | 电大毕业论文、自考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33 | 写作解决问题: | 毕业论文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论文发表、职称评中级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毕业论文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免费选题 |
上述规定最关键的字眼是“公平补偿”,这一原则的确立,既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承诺,也是未来征地补偿制度转型的核心标志.
公平补偿,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尽管各国对此有公平补偿、正当补偿、公正补偿、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等不同表述,但其总体要求都是按照土地被征收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附近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补偿.但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农用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禁止直接买卖,因而无法用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公平补偿”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此种情形下,“公平补偿”成了一个极具弹性的概念,而能否真正落实这一原则,就在于如何细化其内涵和标准.
在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的现阶段,公平补偿原则究竟如何体现?立法机关有关人士指出,在土地补偿标准上,既要考虑被征收土地原用途年产值的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在住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上,遵循市场原则;在补偿效果上,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与“公平补偿”原则相呼应,修法草案将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由三项扩充为五项,即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明确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和村民住宅补偿.
征地对于农民而言,失去的不仅是土地,也是生活的可靠来源.有调查表明,按照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征地补偿款在非常节约的情况下最多只能维持6年.失地农民因缺乏后续保障,迅速陷入生活、就业、养老等困境,不在少数.这也是许多农民恐惧征地、抵制征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
关于土地管理法论文范文资料,与土地管理法,修一条而牵全局相关毕业论文提纲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