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估值方法的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中的应用

时间:2021-06-1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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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十篇:债券估值方法的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中的应用

摘要:债券是国内投资机构最主要的投资品种之一,由于可以定期收取固定利息,也被归属为固定收益型投资品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准则,债券投资可根据投资人的持有意图与能力在会计核算上选取摊余成本法计量(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公允价值法计量(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却特别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的债券只能选择公允价值法计量,这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追求长期、持续、稳定增值的目标不相匹配。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债券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不符合行业实际的需要,限制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债券的主动性,也加大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市场波动性。

关键词:企业年金;债券投资;估值核算;

企业年金是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投资秉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目前仅限于投资国内股票、债券、收益稳定类等产品,并未放开国内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国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整体投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而债券属于企业年金投资的主要品种之一,但是由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仅能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核算方法,该种会计估值方法导致年金投资债券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年金净值的波动性,不符合年金稳健投资的风格。

一、债券估值方法的类别

债券是融资主体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估值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一)摊余成本法在债券估值中的应用。

投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是指对购入和持有的债券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日损益。例如: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102.72元溢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3年期的债券,可以计算得出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则按照实际利率法可以确认第1-3年的投资收益分别为5.136、5.093、5.047,对于该债券在二级市场上是否存在公开交易均不予以考虑。由上述可以看出摊余成本法反映了债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后才以票面价格回售给发行人,期间即使市场上存在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不考虑会计估值核算,从而确保债券从买入至持有到期都可以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能够平滑产品净值波动。

(二)公允价值法在债券估值中的应用。

投资债券采用公允价值法估值是指对购入和持有的债券根据每日市场公允价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核算方法。例如: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102.72元溢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3年期的债券,次日该债券的市场公允价格为101元,则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2元,第三日该债券的市场公允价格为102元,则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元。由上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法核算债券会随着市场的交易价格的波动而波动,降低了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而且当债券市场利率不断上行,债券价格不断下跌时,可能会拖累年金计划的整体收益率,甚至为亏损。从以上两种债券估值方法中可以看出摊余成本法更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投资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只要确保购入的是高等级的信用债,控制住信用风险,并有意图与能力持有至到期投资,那么尽管该债券存在市场估值,也不需要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

二、摊余成本法估值在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中的可行性

(一)债券的属性符合以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要求。

债券属于"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工具。债券根据发行主体或者发行期限不同区分为不同类型的投资品种,主要有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但每一类债券的期限、票面价格、票面利率等都是固定不变的,完全符合债券以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要求。而且国内的金融市场已经广泛存在使用摊余成本估值的做法,用来平滑投资收益,比如全国理事会社保基金、保险资管专户、券商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等均已配置了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

(二)企业年金属于长期资金,有能力将债券持有至到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投资者要将投资债券的估值方法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但要求在取得投资时有明确的意图外,本身还要具备持有至到期的能力。企业年金属于长期资金,每月都有员工的新增缴费归集资金,基本上都能覆盖每月的待遇支付,并且企业年金规模从2005年开始运作到现在都是逐年上升的,理论上不会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存在;另外,人社部11号令规定企业年金配置流动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年金计划净资产的5%,企业年金的流动性资产相对来讲比较充足。

(三)企业年金投资的高信用等级债券为摊余成本法估值提供基础。

根据人社部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所投资的债券需是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以上政策规定企业年金投资的债券必须是高信用等级的债券,比如主体或者债项评级在AA+以上的债券,因此企业年金投资的债券本身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很低,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在购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后明确持有至投资的策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会计分类,针对该分类的金融资产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是否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形,以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并在划分为持有至到期会计分类的前提下,运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

三、摊余成本法估值在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中的必要性

(一)提供企业年金债券稳健估值方法,确保企业年金净值的稳定性。

企业年金性质上虽然属于长期资金,但又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具有养老金的性质,职工(委托人)都不能接受年度亏损的结果,因此受托人承担着短期(年度)考核的压力,同时受托人又会将考核压力传递给投资管理人。根据统计,自2007年企业年金投入市场投资运作至2017年为止,仅有两年录得负收益,分别是2008年以及2011年,出现亏损的原因除了当时投资管理人对于年金绝对安全的投资理念还没完全建立,投资经验仍处于摸索阶段,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债市处于熊市,持有较高仓位的债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方法导致企业年金净值跌破底限。如果企业年金对于债券投资可以选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话可能就不会出现当年亏损的结果。

(二)确保退休职工待遇领取的稳定性,保障退休职工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尤其在人口老龄化愈加严峻的情况下,国家越来越重视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资产,每年面临退休职工进行待遇支付的领取,截至2017年6月底,企业年金的整体规模已达到1.19万亿元,覆盖了2327万人。每年都有大量的退休人员领取了年金待遇,如2016年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人数105.48万人,金额296亿元。因此企业年金投资必须确保稳健可持续,尽可能平滑收益和波动性,避免由于其中一年的剧烈波动而造成当年亏损,影响当年退休职工的待遇支付。但目前市场摊余成本法计价的资产相对匮乏,假如可以放开规定允许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则完全符合年金长期投资的需求,起到平滑投资收益、降低年金投资波动的作用。

(三)寻觅市场最佳债券投资机会,实施配置型策略。

2002-2016年期间,债券市场平均收益率3.98%,其中有5年收益高于平均且大于5%,有10年收益低于平均,且有四年出现负收益。2017年11月,10年期的国债收益率已突破4%,10年期的国开债收益率已突破5%.基于当前国内的债券市场环境,高息债券已经具有非常好的投资价值。如采用债券持有到期策略、自下而上选择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匹配产品期限的债券品种、持有到期以获得票息收益,将在投资期内保持产品的稳定,对于年金长期投资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总之,放开摊余成本法在企业年金债券投资中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增强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同时也更加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基本理念,保障广大职工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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